关于明确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1:05 76 人看过

各区县房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拆迁定向实物安置住房等类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对我市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办法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市区危陋平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用于定向实物安置被拆迁人的无销售价格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新建房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适用本政策。

二、交存方式无销售价格的定向实物安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统一交存,并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交存标准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其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交存:(一)不配备电梯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分别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0元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二)配备电梯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60元、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0元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四、管理和使用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中村改造相关文章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政策的请示》(市物字(2007)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2000年10月3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两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2007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工商局下发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进一步细划和规范。因此,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时间应以《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确定的时间为准。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2023-06-07
    428人看过
  • 房屋裂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咋用“晒”个明白
    这几天,家住市区解放路某住宅小区的沈先生心烦不已,家里卫生间的房顶开裂已经有2年多的时间了,不停的渗水,虽然沈先生找物业公司交涉过多次,但物业公司始终以没有资金进行维修为由进行推诿。“现在不是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这笔钱不就是用来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物业公司说没有资金进行维修呢?”沈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表示怀疑。据了解,我市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商品房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虽然不少市民依照政策规定缴纳了该笔资金,但很多人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不甚了解,为此,记者昨日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采访。专门账户专款专用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据该科副科长方松林介绍,我市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商品房进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这次归集是强制性的,只要是在5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就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交上来以后由
    2023-03-02
    163人看过
  • 关于拆迁的房屋估价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二、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
    2023-08-15
    227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对房屋拆迁安置费有意见咋办
    一、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算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还要补偿的费用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二、对房屋拆迁安置费有意见咋办对房屋拆迁安置费有意见,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注意,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房屋拆迁安置费确定的规则房屋拆迁安置费确定的规则如下:1.规范农村土
    2023-04-10
    367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律师意见
    荣昌县峰高镇政府:??为确保渝隆公路(峰高至广顺段)建设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拆迁范围内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本律师以征用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为例,就《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充分研究,与时俱进,制订更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民心路、畅通路、舒心路,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一、城镇居民身份界定??据查,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在1997年即已农转非,按城镇居民管理已经10年。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渝府发[2005]67号文关于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的规定,他们应属于在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二、房屋产权取得方式界定??虽然,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但其房屋产权是通过在依法取得的宅基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房出售风险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一、拆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动迁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的区别。安置
    2023-06-28
    464人看过
  • 关于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有何规定
    购买国债就是认购国家借的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律师补充: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
    2023-05-06
    211人看过
  • 《东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和使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物业市场发展的形势,为了不断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适应广大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保证物业维修的制度化,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市人民的生活品质,创建和谐社会,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等具体问题制定本方案。二、政策法律依据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第13号,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国法秘农函[2007]371号)答复“2003年8月3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广东省范围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主体问题应当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物业管理
    2023-06-10
    199人看过
  • 房屋二次销售导致的拆迁安置房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一房二卖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3
    222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
    2023-08-05
    78人看过
  • 拆迁房屋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
    1、价格时点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2、价格构成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3、成新率的确定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4、装修质量对价值的影响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
    2023-06-24
    80人看过
  • 如何销售拆迁安置房
    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房源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
    2023-04-30
    475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单位,都必须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二、商品房销售单位在明码标价时必须按《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的规定填写。三、商品房销售单位不得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标明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或超过标明的价格标准收费。四、《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由北京市物价局监制,其它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印制使用。五、凡不按本规定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的,各级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六、在执行中如遇未明确事宜,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联系电话:6204.6644转309、413特此通知: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
    2023-08-17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中村改造是指将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水电通讯杂乱、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缺失等会影响城市整体面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涉及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千秋工程等,给城中村打造一个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环境。... 更多>

    #城中村改造
    相关咨询
    • 房屋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安置户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个住宅小区内,回迁安置房没交就不维修,这将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若用商品房业主所交纳的维修资金去给回迁户业主修房,商品房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回迁安置房同样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不能说商品房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就维修,显然不合理。所以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户应一视同仁,都要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即回迁户按同类商品房售价的2%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最后一批售房合同时一并
    • 约定了房屋的维修基金来房屋买卖专项维修资金是由谁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
    • 关于拆迁的房屋估价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
    •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收取,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前款所称交存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