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拟定的《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贵阳市201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以下简称《申请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就《暂行办法》和《申请标准》中市民广泛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扩大住房保障面
《暂行办法》的拟定,标志着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即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管理。该负责人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定,单套公租房的建筑面积要求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原则,由市级政府统筹实施管理,区政府按规定承担相应职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可将新就业无房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住房保障面,完善了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
申请公租房首先要满足双困标准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公租房首先要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我市共同居住。同时,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要求申请人如因离婚失去住房的,必须满1年,不是我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要求申请人取得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或连续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2年以上。
与《暂行办法》同时征求意见的《申请标准》,则要求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和高新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2年以上的家庭或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250元,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持《居住证》的家庭或单身人员,在我市没有私有房屋。
租补分离保障更灵活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公租房将采用租补分离的方式进行保障,即: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实施保障。保障家庭领取补贴后,可轮候租赁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到指定机构租赁政府通过市场收储的住房,或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如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不符合条件时,将停止向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由其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房屋出租人交纳租金。
梯度保障更公平
该负责人说,公租房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市住建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平均租金,并结合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单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按梯度设置了0.3至0.9的补贴系数,解决保障公平问题。比如家庭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80%以上至100%,按应补贴金额的30%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系数为0.3;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应补贴金额的90%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系数为0.9。
多渠道增加保障住房房源
保障住房房源一直是市民关注的一个问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商品住宅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且应该在配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条件中明确,建成后由政府指定机构按建筑安装成本回购。该负责人说,《暂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了保障性住房的渠道,避免中等偏低收入人群的过度集中居住,使中低收入群体共享商品房小区学校、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融入小区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城郊结合部农民利用自有土地入股,与政府指定机构或社会投资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政府指定保障对象。通过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建设公租房,一方面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另一方也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
租金递增建立腾退机制
随着我市住房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越来越多,如何做好一些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退出工作,成为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暂行办法》中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到被取消保障资格起6个月内没有腾退房屋的,将按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6个月至1年内没有腾退房屋的按市场租金的1.2倍交纳房屋租金;1年以上没有腾退房屋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租金;对拒不退出又不按规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说,我市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从低于市场租金逐步向高于市场租金递增的方式,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实物配租房屋的腾退机制。
反向抽查确保准入透明
今年,我市预计可供分配的廉租住房将超过万套,2011-2013年新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预计有500万平方米,大量的公租房进行分配,如何保证公开透明,是广大市民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该负责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环节实行反向抽查制度,即区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街道办事处报送总户数的5%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市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总户数的2%进行随机入户抽查。通过两次反向抽查,强化准入环节的监管,确保准入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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