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全省62个县(市)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有68处内河通航水域,已登记的运输船舶近3000艘。为保证内河航运安全,《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填补了我省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没有地方规章的空白,为依法加强我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路交通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规定》明确了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具体操作流程,使这部分船舶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
《规定》明确,开敞式快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后,方可开船;游乐船、漂流船艇(筏)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活动,避免造成功能交叉,发生危险。
《规定》明确,不按规定对船舶实施登记、检验的,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履行救助责任的,如果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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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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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26条内容是怎么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8遇到防汛抢险等紧急情况时,船舶应当服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以确保防汛抢险等任务的完成和船舶及堤防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