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征地,谁是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批准征收土地的,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用公告过程中特殊情况的法律效力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部分被征地农民可能因家庭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不在家,而行政机关在征地范围内张贴的征地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对农民来说实在是不得而知,谁“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何确定起诉日期”?起诉期何时开始?
全家外出务工时,有义务在离家时向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通报行踪和联系方式。在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要了解有关情况,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将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情况告知他们,并动员他们尽快回家。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单独告知被征收土地的相关农民,并不是其法定义务。如果被征地农民个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公告内容,从公共利益和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行政决定,不因行政决定内容不明而拖延起诉期限。和其他农民一样,起诉期限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天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告期满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告中规定的公告期满法律文件生效的期限,而不是公告要求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其他登记的期限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征地范围和涉及农户数量,合理确定公告后相关法律文件的生效时间,并尽量确保相关农户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前有时间阅读公告内容。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指定至少3日至10日为公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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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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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谁是征地公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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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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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5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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