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在抗辩性质上具有延期性和消灭性的双重属性。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在性质上并非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一样,仅属于延期的(一时的)抗辩权,它同时还具有消灭的抗辩权属性,并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
只要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即可行使中止履约权,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并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以防止因自己履约后对方不能对待给付而造成损失。
权利人中止履行后,不安抗辩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消灭的抗辩权,权利人依法可以进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权,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和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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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先诉抗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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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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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相关的效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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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效力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4;2: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指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要件,先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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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适用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2签了合同以后,如果合同相对方的资金产生了重大变更,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解除,是一个让人很难抉择的问题。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无法付款,就会面临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如果解除合同,不仅之前的工作可能白做,更重要的是可能让自己失去一个合作伙伴。遇到上述情况,就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了。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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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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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7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