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少缴税费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22:38 244 人看过

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数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领导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结果看,部分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业务中少缴国家税费问题比较突出。

国有企业少缴国家税费的主要表现

一、少缴纳营业税费。

1、土地开发收入少缴营业税费。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为了走出困境,采用出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分得合作建房以及用生产用地置换其他单位不动产等各种方式开发原国家划拨、企业占有的土地资源。在上述土地盘活的企业中,不享受国家污染扰民搬迁政策的商业运作收入少缴营业税费问题比较突出。

2、其他业务收入少缴营业税费。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形式及经济活动趋于外延和多样化,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多方面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了除主营业务之外的收益,有的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甚至超过主营业务收入。但获得的各类收入,一些企业并未自觉、及时地申报纳税。

二、少缴纳增值税费。

1、少计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少计销售收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一是部分企业产品销售行为未及时作收入处理,少缴税金。二是个别企业对外投资、礼品赠送等视同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三是个别企业仍存在发出商品视同库存,不计收入少缴纳增值税问题。

2、存货损失未转出,造成少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个别企业却未将已核销的存货损失、自用产品和非生产用料的损失及时转出进项税,造成少缴增值税。

3、货款未支付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而个别国企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抵扣了进项税,导致少缴增值税。

三、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少计各项收入。如少计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多记成本费用。如虚列生产成本、各项费用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成本费用。例如多计贷款利息加大财务费用、多提折旧、多摊无形及递延资产,超标列支工资费用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4、混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界限,加大成本费用支出。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列入成本费用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应作未作纳税调整事项。例如违法经营的罚款,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及罚金,超标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不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近年来,企业职工漏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开始凸显。从审计结果看,商品流通企业、个别公用企业以及改制企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遏制国有企业少缴税费的对策

少缴营业税费在少缴税金问题中排在首位、所占比例最大,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企业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国家税收法规学习不够,纳税意识薄弱,面对新的经济业务不能自觉、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导致漏缴税费。二是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土地开发收入账外核算、往来挂账以及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录债权等违规行为,造成收入不实并漏缴税金。三是面对企业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税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化趋势,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目前,我国国民的税法意识普遍淡薄,而国有企业少缴纳各种税金问题,既有企业领导人及财务管理人员不遵纪守法、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又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机制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纳税宣传力度。长期以来,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许多标语、口号都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等等。而对于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却强调太少,以至于许多人尚不知道纳税人还有什么权利。如果纳税人感受不到因纳税而得到的实惠,也无权监督政府使用纳税人税款的有效性,那么纳税人便体会不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感受不到自己的纳税义务与权利的对等,在此情况下单纯强调提高纳税意识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培育公民纳税意识方面,要加大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各类人士的税法普及力度,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尤其是要不断提高企业法人的纳税意识。

其次,应建立严密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做细、做出成效,推动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从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要加强防止执法主体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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