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海青,男,31岁,山东省莱阳市人。原系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1995年7月2日被逮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以被告人程海青犯贪污罪,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公诉。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海青在任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期间,利用保管、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自1990年10月6日至1995年3月21日,用私自填写并盖好印鉴的现金支票从该厂设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北区办事处辽宁路分理处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南区办事处的三个帐户上,以差旅费、备用金、奖金、临时工工资等名义先后提取现金196次,共计人民币750006元;又利用保管该厂现金的便利条件,直接侵吞库存现金人民币126403.05元。由于程海青大肆侵吞公款,造成该厂在银行的存款出现空头。程海青在亲友的帮助下,于1995年3月13日至17日向该厂在银行的帐户存款4次共计人民币19.1万元,用以掩盖犯罪。1995年3月20日,程海青畏罪携款潜逃,后被检察机关在广东省汕头市抓获。案发后,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余60余万元被程海青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
另查明,被告人程海青是南京铁路运输学校1985年的毕业生,毕业生被分配到青岛铁路分局汽车管理段(后改为机械汽车修配厂)任出纳员,实习一年后在本单位转为干部。
上述事实,有财会帐目、提取现金的支票存根、付款凭证、缴款单、会计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程海青亦供认。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海青目无国法,利用其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在4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侵吞公款876409.05元用于赌博、嫖娼挥霍,且在案发后畏罪潜逃,其行为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据此,该院判决:
被告人程海青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海青以认罪态度好,要求从轻处罚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海青利用保管、管理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资金的便利条件,大肆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犯罪后携款潜逃,依法应予严惩。程海青上诉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程海青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其所作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
驳回程海青的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被告人程海青中专毕业后分配到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任出纳员,后正式转为干部,按干部管理使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程海青贪污巨额公款用于赌博、嫖娼等活动,案发后又畏罪潜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4月29日裁定:
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程海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贪污案件办案流程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8检察院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程序是这样的,认为涉嫌犯罪的,先行拘留10-14天。拘留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二个月,当然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几个月。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需要1个多月。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判。整修个过程少则4-5个月,长的可达一年上。
-
宁夏贪污案贪污罪判多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0贪污罪的判刑规定: 1、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多少额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6贪污罪的起点是3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罪数额大标准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贪污罪数额大标准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贪污罪数额大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因此,从这些规定可以知道,贪污罪的起点是3万元。《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案例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贪污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必须是
-
贪污案件中贪污罪的数额是多少?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4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具体的犯罪行为不同,但是在量刑标准上面,其实《刑法》中规定是一样的。而在前不久的《刑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