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格回避吗有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并不是回避的对象,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等,如果审判人员与律师有利害关系的,回避的应该是审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当事人可以因哪些事项提出回避请求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们也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案件的审查需要回避的人员一般是审判的人员或者是书记的人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回避,回避的事项包括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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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律师资格回避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律师资格一般是不需要回避的,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的人员,鉴定的人员等,如果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情况,可以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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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形要求回避?哪些关系需要回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什么是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又称“回避制度”。中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回避原则,但也以专章规定了回避制度。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办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因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该案的审理或有关任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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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哪些人回避?哪些情况需要回避?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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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发生主要有哪些情形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7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其次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也需要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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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回避原则的解释是什么,回避的含义及需回避的情形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2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