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结算应按一定程序进行,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大多比较长,跨年度的工程又多,且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项目的整体可能包括很多单位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结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基础,以下是建筑工程结算的一般程序:
一、对确定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二、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人召开单位内容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核对工作。具体包括:
(一)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即:水、电、路及场地平整;
(二)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三)核对钢砼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四)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五)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或未调的;
(六)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是否有遗漏;
(七)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八)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否不符的项目;
(九)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十)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十一)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
三、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帐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四、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兑,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五、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六、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七、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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