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75条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6:30:16 430 人看过

一、《民法典》75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解析

实务中,如果公司设立人(自然人)招聘劳动者从事公司筹建活动,如果筹建成功,设立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行为,因用工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由筹建成功的公司承受。如果筹建失败,则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如果设立人是自然人,其与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如果筹建期间就发生争议,由于筹建中的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设立人才是真正的用人主体,双方关系属劳务关系,设立人应对员工承担用工责任,对筹建期间的债务,如存在多个设立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债权债务问题。考虑到设立活动有两种可能,一是设立成功、法人成立;二是设立未成功、法人未成立。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如法人成立,则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如法人未成立,则设立人为设立法人所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此规定是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适用于包括公司法人在内的一切法人。

但要注意的是,在法人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当设立人为设立法人而购置不动产时还会涉及物权关系。所以,条文中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文义过窄,应当做扩张解释,解释为“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同样是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但条文中的“民事责任”一语含义过窄,应当做扩张解释,解释为“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此外,第三人选择请求法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须是“法人成立”,自不待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民法典》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
    2023-04-12
    258人看过
  • 无权代理民法典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无权代理民法典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无权代理民法典的规定内容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
    2023-05-06
    240人看过
  • 民法典中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
    一、民法典中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遗嘱内容可以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二、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
    2023-06-17
    451人看过
  • 新《民法典》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名誉权的定义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
    2023-04-17
    18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民法典代位民法典律的规定是什么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4、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7-08
    450人看过
  • 民法典对民事行为能力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以下这些人: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
    2023-07-06
    391人看过
  •  民法典第40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40条规定,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起算为自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次日起算,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根据《民法典》第40条规定,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1)下落不明的起算:下落不明的含义: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情况。下落不明的起算:自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次日起算。(2)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民 法 典 4 0 条 : 关 于 宣 告 失 踪 的 规 定民法典第40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以及程序。根据该条规定,符合
    2023-09-04
    119人看过
  • 深入解读民法典第987条的内容
    我国的民法典对恶意得利人返得还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得利人明明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的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进行损失赔偿。恶意受益人通常是指,明明知道没有法律的原因,还能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们针对民事纠纷发起民事诉讼时,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非常被动,面临失去胜诉权的风险。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023-07-01
    339人看过
  • 承揽合同265对应民法典的内容是什么
    一、承揽合同265对应民法典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八百零八条适用承揽合同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二、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
    2023-04-12
    149人看过
  •  民法典支付令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二是请求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三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四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且只能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且需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次,请求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详细说明请求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第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无需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最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5、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满足哪些要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2023-08-28
    423人看过
  • 2021年民法典高空坠物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被高空物砸伤赔偿方式主要是通过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等,凡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
    2023-08-16
    14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中的借条内容
    借条条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借条要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借条满足上述3个条件,该欠条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借条的书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民法典如何质权根据我国民法典
    2023-07-01
    423人看过
  • 详细解读民法典中359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是关于建设用地试用期到期后的续期处理问题。具体来说:如果是住宅用地,则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要缴纳续期费用、缴纳多少都由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非住宅用地,那么到期之后依法办理,可能是交回;对于地上的不动产的权属,先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民法典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一)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二)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
    2023-07-11
    5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有什么内容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有什么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
    2023-04-1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法典1057条是什么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民法典1057条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民法典496条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5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为了当事人能够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条款的内容,但是订立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还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或者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给与说明。如果没有尽到提示或者说明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无效。
    • 民法典八十三条有什么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5-18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
    • 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5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不予受理。
    • 邮政法全文第75条内容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