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06:44 417 人看过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女方离婚后给多久的居住权

居住权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以有偿设立居住权。《民法典》还进一步对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作出非穷尽式列举。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太原居住证能否出租、出借、转让?
    能否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居住证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应随其监护人登记,不领取居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和依法不需要领取居住证的除外。居住证办理材料1、《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辖区派出所领取);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即拍摄过二代身份证照片)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5、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全省范围
    2023-05-10
    286人看过
  • 公有居住房屋能转让承租权吗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1、转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2、转租金的确定权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二、公房承租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概念和特点。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具
    2023-06-17
    432人看过
  • 居住权的转让或继承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精神损害赔偿权能继承吗精神损害赔偿权不能继承,但也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不能继承。但是有例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起诉或者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予以赔偿的,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8-07
    250人看过
  • 非居住公有房屋能否进行转租或转让?
    公有非居住房屋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之后,可以转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协议样本<p>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p><p>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p><p>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p><p>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____号___室________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p><p>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p><p>三、该房屋用途为_,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p><p>四、该房
    2023-07-03
    341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
    一、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民法典规定,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
    2023-05-06
    190人看过
  • 居住权如何进行转让
    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转让可以吗民法典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3-08-13
    169人看过
  • 杭州安置房只有居住权才能转让
    首先,杭州安置房能否只有居住权才能过户?1。从法律上讲,它不能交易,但人们也在交易,做合同公证!当然,风险要大于商品房。安置房交易存在多个风险: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购房人支付了房价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购房人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没有房产证,买受人无法确认出卖人是否为待售房屋的产权人。卖方提交的安置补偿协议与房屋之间很难建立联系。将房屋出售给一个买受人后,出卖人可以将房屋出售给另一人,因此买受人将无故变成与第三人的诉讼。如果房屋升值幅度较大,出卖人可能回溯,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宣告无效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并非没有受到保护。二是杭州安置房居住权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导致购房人支付了房价,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购房人的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2。如果合格,所需证件:安置房转让申请材料:房产证原件以开发商名义出具。开发商的授权书。拆迁前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
    2023-05-31
    144人看过
  • 如何申领居住证与能否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呢
    今年开始,《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开始施行。对于居住证的申领您了解多少?申领需要缴费吗?可以转让居住证吗?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1.如何申领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机构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不是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2.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公安机关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
    2023-05-05
    420人看过
  • 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
    一、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房子居住权的转让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同意,否则,房子居住权不得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房屋居住权有哪些设立方式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
    2023-06-15
    355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的转让问题
    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该使用权仅限于居住目的;2、是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目的修复和维护房屋;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将房屋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的房屋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居住权人的义务:居住权人有义务在居住期间保管房屋;居住权人不得对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居住权人有义务在居住期届满时返还房屋。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如下: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
    2023-07-06
    228人看过
  • 能否让农村居民办理居住证?
    农村可以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它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农村人可以买农村人的房子吗可以购买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房产,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
    2023-07-13
    465人看过
  • 户口本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三、回迁房的居住权有多久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2023-06-20
    48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中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被卖出的,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房屋被卖后可以继续承租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被卖后,有权继续承租;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影响,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023-07-17
    21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能否转让?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会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债权的能力,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因此而随同转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基本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限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等特点
    2023-06-23
    45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法律是否允许居住权转让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5
      1、居住权转让,法律是不允许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 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居住权转让,法律是不允许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何转让居住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9
      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法律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22年无产权永久居住权可否转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可以转让永久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转让。
    • 关于房屋与住宅的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3
      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