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证言的真伪及其效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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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如何评估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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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证言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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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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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事件中,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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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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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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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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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程序证人证言的证明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即证据能力的审查,看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主动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导、欺骗的方式取证。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词,属于非法取得的语言证据,应全部排除。这是由语言证据容易变化、容易受到证据方式影响的特征决定的。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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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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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9证人证言的规定是: 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二、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语言;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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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有效吗?只有证人证言有效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6一方当事人提供两个恰当证人,对付有异议但是无法推翻,择证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所提供的证词没有证据印证,应该视全案案情来确定。证人的作证能力受特殊原因限制时,应该用证据与其相应征,对方可以用相应的证据推翻当事人的证人提供的证词,若证言相互矛盾,法院无法查看,应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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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的证言和路人的证言,哪个证明力强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因此,亲属是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其证明力一般小于路人的证言,路人证言的证明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