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登记债权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23:03:10 146 人看过

一、破产重整不登记债权可以吗

破产重整必须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是为了日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补充申报的债权应根据逾期申报的原因而规定不同法律效果。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拿回多少

公司破产重整时,债权人能依法根据清偿顺序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但需要留意自己的债权清偿顺序,并及时与公司协商还钱,以免错过了主张债权的有利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n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n(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n(三)普通破产债权。\n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n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中债权申报如何登记,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一、破产重整中债权申报如何登记破产债权要在破产重整前申报,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
    2024-01-16
    261人看过
  • 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还可以起诉吗,破产重整的范围
    一、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还可以起诉吗可以的。债权人怠于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是这两种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重整的范围首先,破产重整是对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欺诈和偏颇清偿行为的审查,因此《破产法》规定的追溯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或者六个月内的撤销权是重整期间控制权的有力扩张。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要针对债务人实施的破产欺诈行为、偏颇清偿行为和破产无效行
    2024-04-20
    486人看过
  •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期限,破产重整申报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期限不可以少于三十天。破产重整申报债权需要的条件有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的请求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以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一、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期限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期限最短不得少30日。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二、破产重整申报债权需要什么条件破产重整申报债权需要以下条件: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
    2022-06-30
    285人看过
  •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是重整吗
    破产公司债权转让并不一定就是重整,也可能是管理人将债权变现的一种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2023-04-21
    184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与破产重整相同吗
    破产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含义相同吗?
    2023-05-07
    48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确认后可否转让
    一、破产重整债权确认后可否转让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债权人可以就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
    2023-04-20
    271人看过
  • 破产重整企业债权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3、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费用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4、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5、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6、破产普通债
    2023-03-07
    404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公告谁发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重整债权公告谁发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12-12
    498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吗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即对所有债权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执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主体,即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但必须受管理人的监督。这种制度安排较好地平衡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能够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但是,由债务人作为唯一执行主体,会导致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缺乏选择性,一旦债务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执行义务,只能由法院宣布重整失败,进而宣布公司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0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我国破产法的上述规定内容尚有需要完善之处。首先,应当进一步明确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监督权。其次,应当明确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程序执行
    2023-06-25
    245人看过
  • 破产重整成功对债权人的好处,破产重整的流程
    一、破产重整成功对债权人的好处破产重整成功对债权人的好处在于债权人可以通过企业的破产程序通过债权申报,部分地实现自己的债权。破产重整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可以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重新整合,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这些工作有可能使企业获得重生,这不仅仅对债务人有好处,同时也对债务人也有好处,如果企业的经营良好,债权人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二、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的流程如下:1.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持股超过10%的股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3.法院指定管理人。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
    2022-07-04
    93人看过
  • 破产重整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哪些不同
    一、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二、破产重整与破产不同的原因(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
    2023-06-01
    488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调整方案法规是如何规定破产债权的
    债权或股权的变动涉及到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破产重整计划中不做出明确规定,关系人会议很难通过该重整计划。所谓债权或股权的变动,涉及削减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免除利息、将债权作价入股、股东股份减少等内容,重整计划对此必须明确规定。重整计划在对债权或股权做出削减时,应该对每一类请求权或权益类内的每一项请求权或权益给予同等待遇,但在不同性质及种类的债权或股权之间,可以有所差别。在特殊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共同利益前提下可以对某类债权人或股东做出让步,即不削减他们的债权或股权,如法国重整立法规定,重整方案规定的清偿期限或折减对两类债权人的债权不适用,即小额债权和为工资以及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债权应立刻并不打折扣予以清偿。在重整过程中,如果存在某些债权人或股权人的债权或股权不因重整计划而受到影响,那么这种情况必须在重整计划中列明。重整人或债权人在指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在削减债权或股权的问题上,应
    2023-06-14
    195人看过
  • 申请重整可以申请破产吗
    申请重整是不等于破产申请的,两者分属于不同概念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作,若不能重整的,才会申请破产。一、企业破产重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应在法院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二、在破产程序中谁是执行机关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
    2023-06-27
    134人看过
  • 宣告破产后还可以重整吗
    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此外,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一、重整的性质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这里,所谓债务清偿法,指的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这里所说的企业法,指的是对陷入经济困境的企业,进行从产权、资本结构到内
    2023-04-10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重整破产债权人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6
      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债务人或破产清算申请。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债务人拖欠申请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经满足破产条件,申请人以债权人的资格申请宣布债务人破产。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3、债权性质、金额、财产保证状况和相应证据。4、债务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并且已经处于持续状态的相关证据。5、
    •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可以吗,条件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6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可以的,破产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之所以没有提及你说的情况,是因为重整的制度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现实中债务人肯定比债权人更清楚自己的企业情况,以及有没有重整的必要和可能性。 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申请,而债权人再申请重整的,大多是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成为债务人的战略投资者,通过
    • 破产重整债权情况说明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5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破产债权登记时间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一般是是三十日到三个月之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资不抵债如何破产重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