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1:50:48 276 人看过

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按照上述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都可以寻求职业,从事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造成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到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主导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国际上一般将失业原因分为如下几类: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失业,如新生劳动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转换工作岗位时出现的工作中断等;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出现社会局部劳动力过剩而导致的失业;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产业结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规模的变化,促使劳动力结构进行相应调整而导致的失业;周期性失业,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的周期性萎缩而导致的失业。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分析,造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1998年底,人口总数达12.5亿人,其中经济活动人口就达7.1亿。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进入劳动年龄人口的高峰期,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十年间上升近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他经济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每年新增劳动力在1000万人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约3000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将要加入到城镇就业队伍中。另外,随着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历史上形成的富余人员问题将要逐步得到解决,多年来积淀的大量冗员进入社会竞争就业岗位将成为必然趋势。可以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二是我国正在对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与之相适应,劳动力结构必然要进行相应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人员失业,这种结构性失业的状况增加了失业压力。三是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些领域特别是第一、第二产业的传统部门,不仅不能扩大就业容量,反而会减少用人,分流部分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四是由于许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职业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加上择业观念陈旧,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加大了实现再就业的难度。五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市场就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劳动力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

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劳动力资源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岗位的竞争是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竞争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劳动力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实现就业。解决失业问题,不是完全消除失业现象,而是通过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把失业人员的数量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因此,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失业登记

1、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失业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信息资源是制定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是掌握失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同时失业人员登记还是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没有这项工

作就没有分析,没有分析就无法进行科学决策,这是失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技术基础,是决策科学化的技术支撑,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适应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这项信息工作时必须做到:信、效、用。

信,就是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就是要保证信息的可信度,做到信息与事实相符合。这就要求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登记、调查、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应具有实际价值并且口径统一。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如实地、准确地填报数据,这样才能对形势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

效、就是要注重信息采集、传递的时效性。为了提高信息采集和传递的速度,首先要求各级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要有时间观念,把年报、季度、月报和要情专报作为硬任务来完成,按时传输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必须注意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管理网络。

用,就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加强这项工作,对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归类、综合、分析。特别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进行形势分析,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信息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规定的人员范围限制
    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规定的人员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人?竞业限制的人员有以下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竞业保护对象范围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2023-07-07
    489人看过
  •  特定表决事项范围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公司法》,特定表决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对于这些事项,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根据《公司法》,特定表决事项包括以下几种: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规定哪些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
    2023-11-16
    360人看过
  • 涵盖医务人员的定义范围是什么
    一、涵盖医务人员的定义范围是什么医务人员的定义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涵盖医务人员的范围是:医务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二、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情形有如下: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规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
    2024-03-31
    460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重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指引下,省属国有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制工作正在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范围全面深入地向前推进。改革改制是落实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应对新的市场挑战的必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滞后市场要求,蓬勃发展的民营建筑企业以自身体制、机制以及个人持股、股息加红利等长效激励机制方面的优势在竞争中异军突起,国有建筑企业与他们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不明显。我们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保持优势,就必须从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许多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改制使企业的活力得到了增加,开拓市场的资金实力和获利能力也得到了增强。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如果我们仍然在传统体制的束缚下,徘徊不前,浙一水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公司如何规定裁员的补偿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制定裁减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我们可以裁减职工。(1)重整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二是生产经营困难严重。(3)企业因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而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工。(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安排下列人员:1。2与本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该家庭没有其他需要赡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雇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
    2023-05-31
    394人看过
  • 工伤的范围和定义和级别
    工伤的定义为在工作中遭受的事股伤害或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范围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工作准备或收尾时间遭受的事故伤害、受到的暴力伤害。2、患职业病的。3、因公外出遭受的伤害。4、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上班打架受伤能不能算工伤上班打架受伤不能算工伤。有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2023-03-19
    150人看过
  • 酒驾是如何定义和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时,若其数值介于每100毫升血液20毫克至80毫克之间,则视为轻度饮酒驾驶;但如果酒精摄入量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便可判定为严重醉酒驾驶。关于处罚方面,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将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需要向当事人征收二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然而,倘若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下违法驾车,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还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将其约束直至清醒,此外还需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惩罚,并向其征收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额外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
    2024-08-01
    151人看过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六)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3-06-09
    177人看过
  • 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失业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的定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
    2024-04-23
    189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质押担保范围的范围和限制?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作用如下:1、为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提供范本;2、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有什么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负面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包括法律允许的个人所有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
    2023-07-07
    62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和法定义务是如何的
    一、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8、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9、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1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二、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还须履行以下义务(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
    2023-04-29
    76人看过
  • 住宅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公民的居住权包括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8-12
    237人看过
  • 大病医疗的定义和范围
    大病医疗的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
    2023-07-11
    94人看过
  • 票据欺诈的定义和范围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哪些票据欺诈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下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形式责任:(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023-07-02
    3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现在新是如何对定义的?还有婚前财产的定义和范围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
    • 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和业务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运输合同知识】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和业务范围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
    • 保密协议的定义和范围如何界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0
      1、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辩护人的定义和肯定性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肯定性范围: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
    • 如何定义盗窃罪的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5-20
      符合以下条件为盗窃:1、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主体:一般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