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住房的唯一性如何影响其可执行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21:33:12 433 人看过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行使保理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如何执行唯一的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在一定条件下,只有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才能执行。这一规定之所以引起热议并受到不少人的称赞,是因为它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对维权者的制度奖励。辩护人胜诉后,面临着无法执行的困境。胜诉判决书成为一张废纸,必然挑战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特别是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庭成员生活所必需的住宅房屋的,法院可以予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只有该房屋才能免除执行。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住房价格正在快速上涨,在全额还款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发达地区的房地产往往是上百万或上百万。如果被执行人是真诚的,他可以用大的换小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2023-05-31
    187人看过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5、一处住房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6、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一、村支书有权个人测量宅基地吗?村支书有权个人测量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公积金不让提取是否侵害了劳动者权益?1、
    2023-06-20
    463人看过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而转移名下其他房产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待遇为债务人及其家属提供住房的;或者同意参照当地租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道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交通事故赔偿没有钱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唯一住房。规定是,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你名下所有房产存款车等东西,然后根据情况符合强制拍卖的不排除会这样做。3、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
    2023-03-09
    237人看过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5-04
    102人看过
  • 可执行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该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被执行人在城镇只有一处住房,但是在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一年以上未居住的等。一、债务人就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二、残疾人唯一住房能拍卖吗残疾人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
    2023-04-07
    388人看过
  • 能否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对债权人来说,最头疼的莫过于遇到总是欠钱不还的老赖。那么,如果债务人无钱可还,只有唯一住房该怎么办呢?能否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吗?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咨询我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案件已判决生效。法院判决债务人需归还我本金及利息70万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一直没有履行。据我了解,债务人有一套唯一住房,约80平米,价值160万元左右。请问我能申请执行这套唯一住房么?解答今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
    2023-06-04
    7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唯一住房如何执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法定义务。第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予以执行。第三,如果法院未经申请而是依职权予以执行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很难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和协助。
    • 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否执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9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一处住房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
    • 唯一住房人债务可否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5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7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