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罚金标准
应该不少于一千元。
帮信罪罚金处罚标准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一千元;
2、若是对数额有具体规定,按规定来处罚金;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五百元。
还有根据诈骗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罚金数额的多少可以参照宣告刑期的长短确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本数)至一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数)至二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情节
1、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
(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主观要件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减轻司法实践对于主观明知的认定困难,可以考虑依据客观行为加以推定。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明知”不应解释为泛化的可能性认知,而应当限制为相对具体的认知(不要求达到确知的程度),以防止将并非追究不法目的的正常业务行为纳入刑事惩治范围。具体而言,本文认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例如,监管部门告知某运营商所提供的某项互联网接入服务被用于诈骗活动的,该运营商应当依法中断互联网接入,如果继续提供服务的,主观上当然认定明知。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管部门的通知不一定都采用书面告知方式,特别是遇到紧急事件时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会效率低下,监管部门往往通过即时通讯群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告知,只要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告知即可。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应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担负相关的管理职责,但现实中服务商不可能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管理。如网站托管服务商一般只负责网站软硬件环境的建设和维护,对网站内容不予管理,故不能要求服务商主动发现全部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接到具体举报后应当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例如,网站托管服务商在接到举报某服务对象托管的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后,仍不依法采取关停、删除、报案等措施,继续为该网站提供服务的,可以认定其主观明知。
3、收取费用明显异常的。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一般的支付活动中收取1、5%的费用,而在有的赌博案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7%的费用。从这一收费明显异常情况,可以看出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服务对象从事犯罪活动实际上是“心知肚明”的,故推定其具有主观明知。
4、从事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程序、工具的。实践中,随着网络犯罪案件的分工日益细化,滋生出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替人开卡、取钱、收购身份证、银行卡等服务)和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程序、工具(如仿冒银行、执法部门网站制作钓鱼网站)。可以说,这些活动或者程序、工具并非社会正常活动所需,而是只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故相关从业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系可能涉嫌犯罪主观上实际是明知的,应当将此种情形推定为主观明知。
5、其他情形。例如,故意避开监管措施的。实践中,一些行为人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采取了故意避开监管措施的方式,如带着头套去ATM机替人取钱,以防备摄像头。对于类似避开监管措施的行为,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又如,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证据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即通过行为人案发后规避调查、通风报信等的事后表现推定其主观明知。此外,如取钱人持有多张户主不同的银行卡或者多张假身份证,无法说明缘由的,亦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以被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以帮助对象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当然,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本文同时认为,帮助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也可以例外地构成犯罪。“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相较于传统的帮助行为,其对于完成犯罪起着越来越大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危害性凸显,有的如果全案衡量,甚至超过实行行为。”为此,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更为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要旨包括加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体现帮助行为的独立社会危害性。然而,如果不顾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不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难以查实的实际情况,一律将帮助对象限制为犯罪,将会导致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本意无法体现。
为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例外情况下可以不要求对象构成犯罪,但对此应作严格限制:一是必须是帮助对象人数众多,对于帮助单个或者少数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必须以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入罪前提;二是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证实帮助对象实施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查证确系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的,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不能适用这一例外规则;三是情节远高于“情节严重”的程度,即此种情形下虽然无法查证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但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独立刑事惩处的程度。例如,行为研制盗窃木马程序并提供给一万个人用于盗窃,约定收取盗窃金额的百分之十。每个盗窃行为人只盗窃了一百块钱,并未达到入罪标准,无法定罪处罚。但是,对于盗窃木马程序的提供者,则应当例外地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三)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处理
对于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按照共犯处理,一般需要查明帮助者的共同犯罪故意,但网络犯罪不同环节之间往往相互不认识,没有明确的意思联络。”为此,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更为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14]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要旨包括,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但是由于无法查证共同犯罪故意,无法适用传统共同犯罪处理的情形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为了准确反映这一立法精神,应当准确界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共同犯罪,对于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网络帮助行为作出妥当处理:
1、构成共同犯罪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的规定,实施帮助信息网络或者活动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可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从而成立共同犯罪,对此,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确定适用的刑法规定:
(1)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较轻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2)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较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2、帮助数个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处理。其一,对于帮助数个对象的,由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对象限定为“犯罪”,故在定罪情节上只能考虑帮助对象中构成犯罪的部分;对于帮助对象未构成犯罪的情形,可以将其中未达到犯罪程度的犯罪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对于其他违法行为不能作为量刑情节,以避免“帮助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质疑。其二,对于帮助数个犯罪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此种情形下,无论是同种数罪还是异种数罪,均不宜直接累加计算。而如果以情节最重的犯罪为基准,可能出现法定刑难以升档,无法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问题。本文认为,为了罚当其罪,宜对此种情形分别裁量刑罚,进而数罪并罚确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当然,对于帮助数个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最终处理,也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二第三款的规定,从一重罪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帮助,情节严重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包括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网络信息犯罪帮助罪
282人看过
-
信息网络犯罪帮助给予何种惩罚
248人看过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提供帮助的对象
428人看过
-
网赌怎么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405人看过
-
帮助信息网络诈骗最高量刑标准
487人看过
-
帮信网络信息犯罪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58人看过
-
帮助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多久可以判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4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利七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能取保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
-
如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9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南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律师费标准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6(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2—4% 100,001至1,000,000元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
-
网络信息帮助罪量刑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3其一,就中立的帮助行为而言,虽然不可否认其对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仅此还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谁上传信息谁就对信息内容负责。其二,在结果应当归属于帮助行为时,还需要通过法益衡量判断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的行为所带来的利益是否小于该行为所间接造成的法益侵害。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就应当阻却刑法的违法性。星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国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从总体上说,其给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