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包括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包括: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房 屋 所 有 权 取 得 方 式 有 哪 些 ?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买卖: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 赠与:赠与人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3. 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因继承发生转移,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
4. 受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受遗赠人。
5. 房屋征收:因国家建设需要,房屋的所有权被征收,由国家所有。
6. 司法拍卖:在司法程序中,房屋的所有权因司法拍卖被转移。
7. 房屋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中被转移,由出租人拥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
8. 合作建房:多个单位或个人合作建房,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归合作方共有。
以上是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主要分类,具体适用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方式包括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买卖、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征收、司法拍卖、房屋租赁、合作建房。具体适用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房屋产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73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有哪些几种形式
56人看过
-
获取商标有哪些方式?
76人看过
-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488人看过
-
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76人看过
-
获取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哪些
467人看过
被继承人是指,在公民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有继承人来继承,这个死去的人就叫被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更多>
-
个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个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个人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指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等。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个人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
房屋所有权有哪些几种形式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5房屋所有权有哪些几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单独所有简称独有,它的所有权效力当然及于建筑物的全部,这时,房屋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也是非常明确的。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基于抽象概念,而分别拥有各自应有部分的权利,但所有权的效力仍可及于建筑物的全部。这里主要介绍房屋的共有。房屋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1
-
如果未获取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法院有权执行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9现在这个法院对判决房屋所有权的,一般是民事判决的形式效力是指判决宣判后在程序上所具有的一种约束力,包括判决因宣判而对法院产生的效力和因确定而对当事人产生的程序上的效力。对于法院来说,这种形式上的约束力可以称为拘束力,它是指判决一经宣示,作出判决的法院就应该受到其拘束,不得任意将已宣示的判决自行撤销或变更。对当事人来说,判决产生的所谓形式上的约束力又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即一旦判决确定,就发生当事
-
房屋所有权是哪些,房屋所有权有哪些种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6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集体房产主要来自集体所有
-
我国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捡到一个手机能获得他所有权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固有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例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包括三种情况: (1)一物之上原不存在任何人的所有权,主体第一次或最初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例如,对自己劳动创造的物取得最初的所有权,依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等。 (2)物上原存在他人的所有权,但法律上不予承认,而是依法律或国家权力而强制取得,如没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