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被挤伤汽车公司担全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5:08 318 人看过

由于驾驶员违反操作规范,乘客下车时被车门挤压倒地受伤,汽车运输公司被判承担全部责任。8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车队赔偿原告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23692元,第三人财保丰城支公司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152628元的责任。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19日14时40分,原告邦某乘客运班车回丰城老家过春节,该车行驶至广东省中山市境内的某加油站加油休息时,原告下车上厕所方便时,在下车时被车门挤压摔倒在地致伤,当时自我感觉仅为疼痛,尚未大碍,经该车司机刘某与被告承包人徐某商量安排,改乘其它车辆回丰城治疗、报案。原告邦某先后在丰城市人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住院治疗90天,用去医疗费62872元。2009年3月25日经丰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原告因左股骨颈骨折并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已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项目和费用协商未果,遂以侵权案件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邦某凭票乘坐被告所属客车由珠海返回丰城途中,由于被告驾驶员违反操作规范,致原告下车上厕所时被车门挤压摔伤,构成7级伤残,应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人财保丰城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乘坐公共汽车摔伤谁担责
    案情:肖某在一次乘坐公共汽车时,由于汽车到站后没有停稳,乘务人员便打开车门,加之车上比较拥挤,致使站在车门旁的肖某摔出车外,造成左手严重骨折。就此,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法官释法: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乘客乘坐公共汽车,乘客上车买票后便与公共汽车经营者订立了运输合同。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定,同时运输方应保证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肖某乘坐公共汽车并购买了车票,便与公共汽车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公共汽车公司便负有保证肖某乘车安全的义务。肖某乘坐公共汽车时,在车没有停稳的情况下,乘务人员便打开车门,致其摔伤,完全是乘务人员的过错所致。因为公共汽车公司没有履行保证肖某乘车安全的义务,所以公共汽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
    2023-04-17
    160人看过
  • 乘客下车后被机动车撞伤
    仇**是某旅游公司大客司机。2012年7月某日,仇**驾驶该旅游公司的豪华大巴车送一批游客到某名胜古迹去参观。游客下车后,仇**倒车,准备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停车。这时,游客叶*正好在该车的后面绕行。大巴车倒退时,将叶*撞倒,致使其肋骨多处骨折,伴有轻微脑震荡。叶*当即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公安机关认定司机仇**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游客叶*向该旅游公司索赔8万元。由于旅游公司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旅游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一、第三人责任险是否免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2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问题。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导致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由以上解释可以看出,所谓的第三者的原则性的规定是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三者处
    2023-03-20
    293人看过
  • 乘客上车拥挤导致受伤,怎么办?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公交车导致乘客受伤需要赔偿什么公交车导致乘客受伤需要赔偿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2023-08-15
    179人看过
  • 乘客被出租车司机打伤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网上接单,到达预约地点后,却发现乘客又打了别的出租车,感到不满的司机竟将乘客打伤。为此,乘客刘先生将司机李某所在的出租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3万余元。近日怀柔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并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求。据了解,2015年12月5日,刘先生通过打车软件招揽出租车下班回家,不过刘先生的同事已叫来了其他出租,在出租车司机李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刘先生向李某表示要与同事搭乘其他出租车,并同意给予李某适当经济补偿。不过李某不同意,并与刘先生发生争执后将其打成重伤,后经全力抢救,刘先生方才脱离生命危险。事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李某所在的出租公司告上法庭。刘先生认为,他与出租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在李某接单后即成立并生效,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承运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现被告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公司则辨称,是刘先生单方终止了承运合同,李某伤人的行为发生在承运合同终
    2023-06-05
    259人看过
  • 汽车撞摩的乘客受伤责任司机赔全部损失
    近日,海淀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汽车掉头未避让正常行驶的小摩的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汽车司机唐先生赔偿小摩的乘客宋先生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等费用4.3万余元。2005年4月16日9时45分,在昌平区回龙观轻轨路附近,唐先生驾驶小客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由东向南掉头,唐先生的车未让正常行驶的谭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先行并撞到摩托车前部右侧,造成乘摩托车的宋先生受伤。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唐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宋先生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先生作为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人,应对由此事故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宋先生乘坐的摩托车是否是非法运营车辆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故摩托车的驾驶人谭先生对宋先生的经济损失无赔偿责任。现宋先生因交通事故致伤,其要求唐先生赔偿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营养、护理、交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残疾赔偿、精神抚
    2023-06-08
    273人看过
  • 客车对撞乘客受伤汽运公司应当赔偿
    两辆同属一家汽运公司客车,因驾驶员操作出现重大失误,两车会车时强烈对撞,一驾驶员死亡,多名乘客受伤。3月1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翔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许为敢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1035.69人民币元。案情原告许某诉称,2009年11月5日,原告乘坐被告汽运公司所有的苏NM1245中型普通客车,在泗洪县山河路与同属被告的苏NM1239客车相撞,致乘坐在公交车上的原告等多人受伤。泗洪县交警大队认定,乘车人无责任。原告伤后在泗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4天。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汽运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61035.69元。被告汽运公司辩称:1、汽运公司与肇事车辆只是挂靠关系,与原告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的关系,肇事车辆实际车主应为刘新、张同彦、夏东亮、孙付春,原告应向该四人主张权利
    2023-04-11
    486人看过
  • 乘客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是否该担责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担责任。一、商场内碰伤怎么索赔商场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等一系列费用。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航班因天气取消住宿谁负责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没有赔偿。天气原因并不属于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仅会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1.飞机延误险可以理赔的情况:由于地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延迟登机;飞行过程中,天气良好,但降落时间晚点等。总体而言,如果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基本都支持索赔;2.但在航班延误险中,如果是天气原因,根据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有权不向乘客进行赔偿的。
    2023-03-02
    237人看过
  • 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是否负全责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一、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并且证明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受害方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
    2023-03-24
    432人看过
  • 车辆颠簸伤乘客司机承担赔偿责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张家口市运输总公司、被告张家口市群众艺术馆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孟x忠赔偿原告王x芳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117.83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12日,张家口市群众艺术馆需要群众演员,遂从张家口龙得源饭店找到农村户口在此打工的王x芳,乘坐在张家口市运输总公司挂靠的孟x忠的客车到剧组进行拍摄。返回时,由于路况不好,汽车颠簸致使王x芳腰部受伤,后经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王x芳遂将张家口市群众艺术馆、张家口市运输总公司和客车司机孟x忠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孟x忠作为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虽系农村户口,但其从2000年开始在张家口市桥东区商务街居住,以在饭店打工为业,其残疾赔偿金应以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5
    102人看过
  • 一人丢钱包,全车乘客被困公车
    网友初恋。在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板块发帖称,10月17日晚上7时许,他乘坐的11路公交车在天津路与联盟路附近的某公交车站上下完乘客后,站在车门位置的一名女孩突然称自己的钱包丢了。公交车司机当即将车停下并关上车门,就地等警察过来处理。此举造成车内40余名乘客被困近30分钟无法离开。帖子引发了网民的热议,点击量和回帖量不断上升。一人丢钱包,全车人被困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发帖人苏先生。他说当时女孩一直在车上玩手机,车辆到站上下完乘客后,女孩突然大喊丢了钱包,原本乱糟糟的车厢里顿时一片寂静。公交车司机马上将车停靠在路边,向女孩问明情况后,决定报警。其间,为防止可能还在车上的小偷溜走,司机向乘客表达了歉意之后声称,在警察赶到之前任何人不得下车。苏先生说,当时正是晚高峰时期,车上的乘客很多。车上一名穿着便装的军官拿出证件向司机说明,自己一直坐在公交车后座,与丢钱包的女孩距离较远,且坐车期间没有移动过,
    2023-04-23
    70人看过
  • 乘客下车后被车剐倒受伤怎么赔?
    [案情]2008年10月15日,何某乘车回家。到站后,何某刚一下车,驾驶员即起动车辆并左转方向,将停留在车旁的何某剐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为左外踝骨折。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该车驾驶员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何某将该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分歧]本案中,何某属于车上乘客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人?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意见一:何某系在下车过程中受伤,仍属于车上乘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不属于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意见二: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何某确系乘坐于被保险车辆之上的乘客,但何某下车后,被所乘车辆剐倒倒地受伤,受伤时已处于所乘车辆之外,其身份已从车上乘客转变为车外第三人。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
    2023-06-05
    198人看过
  • 一辆汽车被撞,车内的乘客未系安全带。
    1、停车路边划分有临时停车位,允许车辆按规定停放的,不需要负责。2、停车路边没有停车位,属于违章停车的,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3、停车路边没有停车位,但由于车辆故障紧急停车,且设置了警示标志的,不需要负责。如果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要负次要责任。停车没打双闪追尾谁的责任一、停车没打双闪追尾谁的责任1、停车没打双闪追尾的责任划分需视情况而定:(1)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车撞上的,前车应负百分之五十以上责任;(2)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2023-07-15
    93人看过
  • 乘坐超载汽车乘客负什么责任
    主要由驾驶人负责。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一、超员1个人处罚扣分标准是怎样的?超员1个人处罚扣分标准:如属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如属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二、新交规如何处理儿童超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扣6分并罚款100元。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超过20%的,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
    2023-03-25
    137人看过
  • 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生事故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在地,造成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解决。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
    2023-04-17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共汽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司机应担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4
      第一、你在上公交车投币后就与公交车公司达成了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上情况公交车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公司不愿意赔偿,你可通过以下方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1.根据《民法典》起诉公交公司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违约是相对的,而且是无因的,除非不可抗力,所以,第三人原因不导致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2.根据《民法典》起诉侵权责任,把公交公司和骑自行车的某男作为共同被告,让他们承担
    • 汽车撞摩的乘客受伤责任司机赔全部损失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近日,海淀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汽车掉头未避让正常行驶的小摩的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汽车司机A赔偿小摩的乘客B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等费用4.3万余元。2005年4月16日9时45分,在昌平区回龙观轻轨路附近,A驾驶小客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由东向南掉头,A的车未让正常行驶的谭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先行并撞到摩托车前部右侧,造成乘摩托车的B受伤。昌平XX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
    • 为躲避乘客让乘客骑车受伤谁担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如果该司机属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由该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该机动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经过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该机动车驾驶人和其挂靠的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
    • 乘客上车拥挤导致受伤如何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1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
    • 女子出租车被撞乘客受伤谁担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如果汽车颠簸是致该女子流产的原因,那是由于路况的问题、自身身体不强引起的,而并非司机操作不当,故该责任由该女子自已承担。如果司机在驾驶时,操作不当,那么客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