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1号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三、办理条件
a)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b)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申请条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8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修订)第12条、13条、20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四、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1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dqzwfw.tj.gov.cn/)
五、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能体现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医技科室和功能房间,图纸原件1份,盖公司公章。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
空白模版示例模版
选址报告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08年修订)第16条撰写。具体包含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其它情形不必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08年修订)第15条的14个内容撰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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