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
1、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质押财产的质量等基本情况;
4、质押财产交付方式;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1)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2)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1)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2)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1)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2)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5、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大多是直接变卖;
6、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一、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二、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股权质押的效力有哪些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三、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生效时间包括;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66人看过
-
合同一般有哪些主要内容组成
421人看过
-
债务承担合同内容主要有哪些?
272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433人看过
-
什么是质权,质权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140人看过
-
婚姻自主权内容有哪些内容
194人看过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
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包括哪些内容才有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2答: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应当包括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一)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了一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之外,一般应有如下内容:一是所出让土地的四邻界至、面积等自然状况;二是土地的用途;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四是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及给付方式;五是投资开发期限和开发程度;六是土地使用规则,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比率等要求;七是合同的担保方式。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以如下3种方式订立: 1.协议。这是指代表
-
质押股权的发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股权质押内容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
质权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方面?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21质权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 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 质物移交的时间。 6.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质权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