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法律问题中的税收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5:30:15 179 人看过

涉外并购基金的税收法律环境

在涉外并购基金中,法律环境不仅要考虑境外地的税收,更重要的是要看中国对涉外并购基金注册地的反避税措施。

(一)对关联交易的反避税措施

对关联交易的反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主要依据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该办法涉及的内容包括: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整及调查、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法律责任等。该办法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影响很大。

(二)对境外转让股权的反避税措施

境外间接转让中国企业股权是规避中国税收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国税函2009年6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三)全球情报交换的协议

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陆续与BVI、开曼等避税港签订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2013年8月27日又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尚未生效)。中国税务机关与全球共同协作进行反避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执行中的法律依据合并问题
    所谓的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这在立法意义上叫法条竞合,就是说立法时法律条文“走顶了”,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在进行处罚时,就只能按违反一部法律条文来处罚,一部法律条文处罚了,就不能再按另一部法律条文来重复处罚同一个违法事实,如果这两个法律条文归两个单位分管,那么这两个单位谁先进行立案,谁先处罚,后者必须参考前者。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
    2023-07-06
    113人看过
  • 购买基金出现问题如何收回
    基金的赎回,就是卖出。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卖出方法同一般股票。开放式基金是以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一部分,申请卖给基金公司,赎回价金。赎回所得金额,是卖出基金的单位数,乘以卖出当日净值。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未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一、股权质押是融资行为吗?股权质押不是融资行为。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均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2023-03-28
    487人看过
  • 律师眼中管理层收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关于收购主体和目标企业的法律问题在管理层收购中,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收购主体。收购主体必须是法律上的合格人员。在管理层收购国有企业时,收购主体应是企业的管理层。在实践中,管理层往往不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收购企业,而是自己或联合他人组建一个壳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收购企业。此时,如果收购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则属于对外投资,就要注意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涉及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要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有关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国有资产必须经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处置方案还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对国有企业收购必
    2023-03-26
    95人看过
  • 关于并购重组相关法律问题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的定价问题。如何确定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是一个很关键也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二是有关公司股东人数的问题。购买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障碍是,除了国有独资和外商独资公司外,《公司法》不允许公司为一个股东。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资产收购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负债或者说不收购“定时炸弹”。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合并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许就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些规定对债权人有利,但在实际中有时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利益会因公司兼并而受到损害。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目前有关公司重组的法律规定还相当欠缺。我国《公司法》没有涉及公司重组,只有在《破产法》中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操作
    2023-07-22
    446人看过
  • 公司收购支付诚意金与中间人的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是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大部分的股权,从而形成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参与并购的公司因此能够紧密地结合在一个控制权下而实现资本集中、经济规模扩大、竞争能力增强、经营效率提高等效果。法律咨询:公司收购支付诚意金应与中间人签订哪些文件请问,我公司想收购另一家公司(在外地),但在没签正式合同之前,对方公司需让我公司支付一笔诚意金至一中间人(介绍人)那,请问我公司应与中间人签订哪些文件,才能保障自己.律师回答:签订合同之前最好不要支付,最多只支付百分之二十,就算是定金条款,这个属于居间合同,没有成功的话应该返还一、房地产企业并购的意义房地产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收购指的是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
    2023-06-25
    144人看过
  • 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1、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2、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3、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4、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
    2023-02-19
    452人看过
  • 了解企业并购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我国企业并购的表现形式在近几年我国企业的并购中,无论是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或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对破产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包括整体收购(同时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部分收购(只购买原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承担部分债权、债务)或联合收购(由多家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2.以控股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多数是采用以现金分期到饺购买股份或股份置换,获得企业控股权。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收购也常常表现在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及经营权的目的。3.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组合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可以是资产互换方式、股份互换方式或同时伴以现金购买股份或资产、以资产兑换股份等多种形式同时进行。以上所述企业并购中的几种主要情形虽表现方式不同,但并购的操作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即:购买企业的资产或股份。
    2023-04-21
    306人看过
  • 论公司合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公司合并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和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它所具有的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不仅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所证明,而且已越来越广泛地被我国企业界、理论界的人士所认识。一、公司合并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另外一种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关于两个以上的公司,是否限制其种类,各国的立法体例和学说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公司种类不限制主义,即不管公司的种类如何,都可以合并。一个公司,即使处于清算中,也可被另一个公司吞并或以合并方式参加设立一个新的
    2023-08-17
    152人看过
  • 间接收购中的特殊问题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在间接收购中,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禁止收购情形的,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提交的提案或临时议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中国证监会责令实际控制人改正,可以认定实际控制人通过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改正前,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行使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出的提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二)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的配合披露义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违反配合披露义务,拒不履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而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上市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要承担
    2023-02-26
    454人看过
  •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
    资产评估问题在弄清楚企业的物权、债权问题外,还必须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首先,要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程序性要求极严格的智力活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加之社会对评估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差距极大的问题。为了使企业并购合法有序的进行,防止出现各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其次,选择评估机构也要讲究秩序。不能由并购企业或被并购企业自己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而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律师参与,按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选用。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人情评估等影响评估真实可靠性问题的出现。再次,评估必须按程序办。评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行为,就应当强调程序。凡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制定严格的评估程序,并在政府主
    2023-06-05
    339人看过
  • 并购重组处理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股权的定价问题、公司股东人数的问题;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不收购负债;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并购重组支付方式(一)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最快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企业并购中的现金支付方式是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控制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所有权益。(二)换股支付。换股并购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金而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根据其具体方式,换股支付可有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三)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殖,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
    2023-08-09
    402人看过
  • 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后法律问题
    并购完成后,法律问题仍未结束,因为无论员工问题及其他权利义务整合问题都尚待解决。(一)、员工问题并购后紧接着裁员几乎是并购之惯例,此时,被裁掉的员工可以依原聘雇契约,向新雇主主张劳基法上权利,要求资遣费,续任员公亦可要求新雇主承认其旧年资。(二)、契约整合公司合并后,原始签约主体可能已经消灭,而存续公司体质亦已不同,契约或须另为通知、或须重行谈判甚至要求解约(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原须丙公司支援,但合并后,此项支援已可由乙公司提供,故甲公司即须与丙公司谈解约),各项权利义务之重行界定及谈判,委实极复杂,往往须历经数月甚至数年亦无法圆满。(三)、无形资产整合于现今世界,智慧财产之价值往往更甚于有形资产,故对有关商标专利及其他智慧产权须为整体整合,此皆将成为将来营运之利器,至于有涉讼案件,亦须整理结清,并告知管理阶层,以免误触地雷。一、两家公司合并的好处和坏处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
    2023-06-28
    189人看过
  • 企业并购中的职工权益问题
    职工权益问题企业并购必然涉及到企业职工的权益问题,如工资、保险、失业、住房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不能合理地给以解决,不但不能保证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压力、影响社会稳定。在一些地区进行企业并购时,常常见物不见人。在制定并购方案和计划时,忽视对企业职工权益问题的解决,以致在实施并购方案时阻力重重,最后不但导致一方或双方违约,而且还带出许多其他问题。这方面的教训我们应当认真吸取。因此,在企业并购中,必须全面考虑,制定方案时,要有专门班子,分工负责,同时要彼此协调,使方案全面而无遗漏,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能够落实,切忌表面文章。做方案时要注意反复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要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要把方案制定的依据、程序、可行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实交给企业职工,征求他们的意见。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要按程序报批。一定要杜绝在方案不成熟时强行付诸实施。要把企业
    2023-06-05
    338人看过
  • 私募基金监管中的问题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环境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依托于私募股权基金所设立的整体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并未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相关的部门规章也未能全面描述其相关基本问题。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不同环节将被纳入到不同的法律规范当中。当前,构成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大环境的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基本法律基本法律由《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构成。具体分析如下:第一,《证券法》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础。该法第10条划出了非公开发行的范围。因此,该条实际上承认了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为之后的法律规范的修补预留了空间。第二,《公司法》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其第78条第3款中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募集”给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此外,《公司法》对私募股权基金采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形式作了原则性规定,
    2023-06-01
    47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基金的问题如何收回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0
      基金的赎回,就是卖出。上市的封闭基金,销售方法与普通股票相同。开放基金是手持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向基金公司申请出售,赎回价格。赎回所得金额,是卖出基金的单位数,乘以卖出当日净值。赎回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金额未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天基金份额的纯利润,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留在小数点后的两人,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 购房税金和合理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3%契税,新房还有120元/平的维修基金,如果有公积金那肯定是要用满的,剩下的用商业贷款
    • 税金问题还是社保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2
      1、“税”的主要特征有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费”同样具有前两个特征,但在“无偿性”上具有较大的区别。税收是无偿的,政府可以任意进行转移支付,国家可统筹安排。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收入无需直接偿还给原纳税人;而费的情况则不同:其缴费数量与受益程度之间基本存在着一对一的对称的关系,在缴费者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有偿交换”关系,具有一定的返还性质。强烈的补偿性是税费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 税收问题:我开微店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流程。若需帮助可委托本律师代理维权,欢迎来电预约面谈事宜,面谈时请携带全部相关证据材料。
    • 税收问题和税收征管问题一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一样,税收。一般属于政策。,征管是实际操作征收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