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权和表演权的区别
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二、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广播权的主体认识
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这一法定许可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广播电台、电视台,促进了我国广电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赋予了广大著作权人有权向广播电台、电视台主张其作品广播权的使用报酬。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广电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部门。
《著作权法》规定了五项法定许可制度,并将其纳入集体管理的范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证了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实现,但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却将广电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排除在集体管理之外,实际上,将权利人的权利处于落空状态。由于我国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上述欠缺,根本无人从广电组织拿到广播权的使用报酬。实际上,这是为著作权人许下了一张无法实现的空头支票,已经造成社会不公平。事实证明,这种制度欠缺,严重影响了广大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影响了我国广电组织的公众形象。这是严重违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的,是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相背离的,所以我国法律对这一块会不断完善。
-
唱片公司争取广播权和表演权尚早?
255人看过
-
广播权与广播权有什么区别?广播权的特征和保护是什么
112人看过
-
表演者权和表演权的对比
355人看过
-
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
198人看过
-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175人看过
-
机械表演权与放映权的区别
142人看过
表演是指以某种艺术形式展示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的实际演出。著作权保护涵盖了表演者对作品的原创性贡献,例如独特的演绎方式、编排和表达技巧。 著作权法通常将表演视为一种独立的创作,保护表演者对原创作品的独特表达。这... 更多>
-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7主要有四个方面不同:一、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二、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三、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四、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
表演权跟表演者权有什么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广播权的特征和保护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4播放权,亦称广播权,两者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名称不同。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 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特征和保护: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
-
怎么区分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11.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或者传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舞台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属于著作权,其权利类型是经济权利,权利主体是作者,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 2.表演者权:和表演权是两种权利,表演者权属于著作邻接权,其权利类型是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主体是表演者,客体是每一次的表演活动。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
-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怎么区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1.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或者传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舞台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属于著作权,其权利类型是经济权利,权利主体是作者,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 2.表演者权:和表演权是两种权利,表演者权属于著作邻接权,其权利类型是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主体是表演者,客体是每一次的表演活动。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