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人身损害可以上诉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8:10:39 304 人看过

人身损害的上诉需要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解东明与金秀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原告金秀兰与被告解东明系同村村民,两家在地名后山的责任地相邻。今年5月下旬,被告解东明堆在两家地埂间的石头倒塌压在原告金秀兰家烟地里。6月5日上午,经村民小组干部解决,双方同意将倒在金秀兰家地里的石头各家负责捡一半。村干部走后,金秀兰的儿子刘国权质问解东明为何不捡石头,由此双方引起口角。接着双方相互撕扯扭打起来,在地里的金秀兰、刘云宝也参与了撕打。在撕打中,金秀兰被解东明致伤,当时昏倒在地,于当日送到石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检查,其伤情为:

1、脑震荡;

2、多处软组织挫伤;

3、左耳鸣原因待查。住院14天,住院期间需人护理。6月19日出院时,支付医疗费2305.68元,医生建议出院后需休息三周。经石林县公安局上海交通律师医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微伤,支付鉴定费250元。

原审上海交通律师院认为:原、被告系同一村的村民,其责任地相邻,本应互谅互让,在遇事时,应从有利于生产的角度充分协商。在地埂上的石头倒在地中后,经村干部解决,双方应按解决方案履行义务。但原、被告在本案中都不息事宁人,因石头没有捡完这点小事就彼此吵骂不休,继而发生互殴。在互殴中,原告金秀兰被被告解东明致伤,对此,被告解东明依上海交通律师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考虑原告本人对引起纠纷及在相互撕打中也有一定过错,依上海交通律师可减轻被告解东明的赔偿责任。对于被告解东明提出:原告鉴定支付的鉴定费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可的观点,因原告鉴定并支付鉴定费250元确系对此次纠纷造成的伤情所作鉴定并支付相关的费用,故被告的这一辩解观点依上海交通律师不能成立。对于被告辩称:因自己系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因没有证据证实,依上海交通律师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上海交通律师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原告金秀兰的经济损失:医疗费2305.68元、护理费1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上海交通律师医鉴定费250元、误工费140元,共计3045.68元,由被告解东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赔偿2131.98元。

原审判决宣判后,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解东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请求:依上海交通律师撤销原判,驳回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原审的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虹口区律师请求。其理由为:一、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原审中起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的被告主体是谢东明,不是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解东明。二、本次纠纷是由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引起的,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赔偿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经济损失,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三、原判适用上海交通律师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上海交通律师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恳请二审上海交通律师院依上海交通律师撤销原判,支持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请求。

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金秀兰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上海交通律师律正确,请求二审上海交通律师院依上海交通律师驳回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维持原判。

双方当事人除对原审上海交通律师院所确认的事实中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是否致伤了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损失费用是否真实有争议外,对其他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于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依上海交通律师予以确认。对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在本院认为中一并予以阐述。另查明,在原审庭审中,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当庭明确了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姓名,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对此无异议并做了答辩应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综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辩双方的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解东明是否应当承担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金秀兰所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虹口区律师上海交通律师》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针对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是否致伤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因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在原审庭审中所提交的证人证言、照片、报案记录、派出所所做的询问笔录、石林县人民医院的证明、医疗费收据、鉴定上海虹口区律师以及鉴定费收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证实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已致伤过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而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对该事实所提反驳意见无合上海交通律师、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审上海交通律师院根据所查证的事实判决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是正确的,因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在原审庭审中明确了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姓名,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无异议。故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提出被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起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主体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综上,本院对于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的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虹口区律师上海交通律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元,由上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解东明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防卫相关文章
  • 可以保什么人身损害险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可以保什么人身损害险可以保人身损害险的保险种类如下:1.人寿保险:人寿,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人身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1.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2.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4.保险期限,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5.保险时效
    2023-09-13
    384人看过
  • 车损险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赔
    第一:追尾、倒车等全责事故造成的自己车损伤的。发生交通事故,你是全责,你若有车损险,保险公司不仅赔对方车的修理费,还能提供修你车的修理费。第二:撞花坛、路标等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因为驾驶技术原因,车直接撞到花坛上了,或者其他物,没有第三者的,有车损险,保险公司会理赔你修车费用。第三:车被撞,找不见第三方。总有些不长眼的,而且没有良心的,趁你不在撞车后逃之夭夭的,更可恨的是查不见监控,这时候,谁给你修车呢,若有车损险,那只能保险公司赔付了。第四:无端车被砸。现在有些人很仇视社会,把自己的不幸以及变态归咎于社会,把停在路边的车砸个遍,监控也找不见或者犯罪分子找不见,有车损险,只能保险公司理赔了。其实,车损险说白了就是修自己车的,无论是自己原因造成的,还是不明原因造成的,都是由保险公司理赔了。一、汽车商业险怎么买比较合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
    2023-04-11
    17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是: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而精神损害赔偿同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算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综合
    2023-06-22
    355人看过
  • 人身损害案上诉状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汉族,29岁,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XX路XX花园XX区502室。电话:0591委托代理人:福建XX律师事务所郭东舰律师,电话:1395029200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省德钦县三江并流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住所地:德钦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玉春,该局局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扎西某某,男,1968年生,藏族,云南省德钦县人,住德钦县XX乡XX村第二村民小组。上诉人因与二被上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迪法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原审判决),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迪法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2、改判二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医疗费194670.25元、误工费40820元、护理费30000元、交通费257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89
    2023-06-08
    354人看过
  •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6-14
    475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
    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怎样算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等。二、小孩判给女方还能多分财产吗有可能。实务中可以酌情多分财产的3种情形: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3.女方。三、老婆出轨后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女方出轨,离婚时不一定需要赔偿。出轨仅仅是一种偶尔婚外性行为,除非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才需要赔偿。在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
    2023-03-13
    84人看过
  • 什么是不可以救济的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
    2023-04-12
    3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确定主犯身份?
    认定主犯的情况有: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策划者或现场指挥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聚集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比如聚众斗殴、抢劫公私财产的犯罪;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负主要责任的人。如何认定主犯和从犯1、认定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2023-07-05
    3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学校对学生遭受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因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2023-04-26
    253人看过
  • 犯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上诉
    一、犯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上诉凡人如果认同以申判决就不会进行上诉。二、律师会见在押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3、代理调解、仲裁;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三、犯人最多减刑多少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1、判处拘役,三年
    2021-08-24
    337人看过
  • 几种特殊情况下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一)上学和放学途中发生的未成年学生致害案件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基于未成年人的天性,会经常聚在一起打闹、游戏等,故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在此种情况下,未成年人既不在父母的直接监督之下,也不在学校的教育管理之下,故确认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较为棘手。笔者认为,下列要点须予以关注:1.加害行为本身的性质及危险性。如果在未成年人之间进行的活动、游戏或其他行为本身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认定加害人、被害人均无过错。在此种情形下,非难加害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是不客观的,应当由加害人的监护人、受害人的监护人和学校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加害行为本身就具有人身危险性,如殴斗或者故意挑起事端等,应认定加害人的行为具有过错,加害人的监护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以该未成年人已经脱离控制为由,申辩自己已经尽到监护职责,因为法定代理人之监督,不仅指平常之管教,应兼指具体加
    2023-06-13
    205人看过
  • 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误工费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误工费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赔偿:(一)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二)高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规定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行为(三)高校的违反《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高校疏于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行为。(一)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致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这个要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第一,在校大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局限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二,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发生在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第三,仅仅指在校大学生受到的伤害事故,还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这两方面的人身伤害事故,都是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二)高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规定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行为,原则上是实施教育、管理和保护中,没有正确履行或者
    2023-04-16
    459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一、精神损失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精神损失费以下情况下可以要:1.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受害者的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二、严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严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
    2023-05-22
    62人看过
  • 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替人坐牢么
    一、私人的债务纠纷会坐牢吗私人的债务纠纷不会坐牢。私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债务可以转移他人吗可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己负担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三、用债权抵债是否有效债务人用债权
    2023-03-09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正当防卫
    相关咨询
    • 损害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8
      损害赔偿之人身损害赔偿方式: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
    • 什么情况下可以故意损害别人财产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0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数额不同,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行为人除了接受刑罚处罚外,还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什么情况下人身损害能要求全部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
    • 人身损害什么证据可以直接上诉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30
      人身损害的上诉需要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要求重婚,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常有两种情况:已种是“包二奶”,二是姘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