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7 17:11:31 421 人看过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一般是成立的。主合同义务未履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执行主体是谁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必然有法律文件相类似的特点,比如权利描述,通信地址的变更,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残疾的定义和司法鉴定,其他定义的解释等等条款。二、保证的定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德国民法典》第765条规定:“因保证契约,保证人约定对第三人的债权人负有履行第三人的债务的义务。”我国台湾省《民法典》第739条规定:“称保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他方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负履行责任之契约”。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2023-06-14
    118人看过
  • 合同的主体义务应如何进行履行
    合同的义务要按照约定全面进行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怎样申请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当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时,当事人带上合同文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即可。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提前履行导致债权人的费用增加,该增加部分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
    2023-03-01
    389人看过
  •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的实现过程中,并不一定要求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完成合同的义务。实践中确实存在着由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也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履行。二、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何处理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理: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5.诉讼,要求赔偿。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是什么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2022-11-29
    482人看过
  • 先履行合同义务与后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不一样,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举两个列子: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又如出卖人为使买受人更充分详实了解标的物,可能要介绍一些有关标的物的数据资料、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这时如果买受人不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
    2023-04-19
    496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什么是合同的履行标的?
    一、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
    2023-03-24
    117人看过
  • 强制老赖履行法律义务的具体规定
    对老赖拘留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一事不二罚原则,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处于多次处罚。不过,对此也不能简单的理解就不能进行多次拘留。如果司法机关多次发现有能力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当然也就可以进行多次拘留。疫情期间法院拘留老赖吗疫情期间法院有可能会拘留老赖,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老赖就有可能会被法院拘留。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
    2023-07-06
    114人看过
  •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吗
    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合同有公章没签字有效吗签订的合同中盖章但没有签字,合同生效,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怎样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才是合法有效的?只要当事人使用真实的姓名或者印章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该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
    2023-02-23
    353人看过
  • 经营者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约定内容应是法律、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2023-05-01
    388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是。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二、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
    2024-01-15
    203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主体资格限制有规定吗,行纪人的法律义务
    一、行纪合同主体资格限制有规定吗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
    2024-01-23
    334人看过
  • 合同履行规则和履行主体分别是什么
    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
    2023-06-14
    447人看过
  • 定金合同未成立主合同成立吗
    一、定金合同未成立主合同成立吗定金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
    2023-06-17
    450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主体的确定,合同履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吗
    一、合同履行主体的确定合同履行主体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二、合同履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吗合同履行主体变更不一定构成违约,如果一方主体只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了,且将书
    2022-07-02
    160人看过
  • 建立合同履行的保证体系
    为了使合同管理有条不紊,应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1.实行合同责任制合同是规定总任务的依据。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1)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合同条款变更及变更措施等问题进行评价、协调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2)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3.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
    2023-06-08
    4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主合同没有履行,保证合同成立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6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担保合同成立的。但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 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9
      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中随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条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上有犯罪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3
      拒不履行合同不是犯罪,只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是否可以认为合同成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
    • 主合同未履行担保合同有那些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4
      担保合同成立且主合同履行,即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主合同一直未履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没有担保指向物(如债务),也就没有担保责任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