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举债方的证据搜集意识淡薄,导致举证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非举债方不会有证据收集意识,尤其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对彼此经济来往的掌控力降低,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在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候还没有证据收集的意识,在没有书面和其他有利证据的情形下,非举债方一般只能靠口头辩诉。作为法官,有时候根据心证和双方陈述的一些事实可能倾向认可非举债方陈述的真实性,但是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最终也只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债务性质以及举证责任来认定,此时社会对法院判决的接受度要大打折扣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是否约定为个人债务,也很难举证。
结合本文案例来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系父母与子女的特殊关系,虽然在债务性质认定上不能因为这种特殊关系就否认借款的性质,但在本案中并不排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实达成过债务免除或者只是借款给朱甲一人的约定,根据二审查明,朱甲的帐户资金频繁进出,也不排除借款的实质用途是用于个人投资,但在这一事实的举证上,夫妻另一方的举证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在这种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特殊关系的情况下,债权人出于对债务的保护,也会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此时,即使另一方想主张恶意串通,但是往往也无法收集到实质的证据。
3、债务用途举证困难。
在本文案例中,非举债一方主张举债方的借款用途为个人投资,但是其亦无法举。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或者单方在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亦很常见。即使一方独资以个人财产经营而且收入归己没有用以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一般也很难举证证明这些事实。相关的账目往来往往掌握在举债方手中,而法律并没有对举债方主张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严格的要求,只要债务的形式要件符合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相反证据时,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债务性质的认定上,法律亦倾向于推定为共同债务,这对非举债一方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程序证据不足将会导致诉讼不利后果由证据提供的一方承担。一般我们都说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是需要有证据存在的,所以在我们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一定需要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权利受到了谁的侵害。也只有这样发运才能够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
司法实践中伪证罪的若干问题
282人看过
-
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172人看过
-
传来证据在实践运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1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确认规则
180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婚约问题的解决方法
181人看过
-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11人看过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直接后果是绝对消除债务。由于债务消除的结果,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的,部分免除的,只应当部分免除。 免除... 更多>
-
关于补办的规定及给司法实践带来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0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条规定在明确了结婚必须登记的大前提下,针对我国存在着大量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实国情,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增加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
-
法院调查证据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30《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
-
婚姻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婚约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3司法实践是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婚约问题;婚约,又称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提前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可以协商。如涉及婚约财产,按约定方式处理。
-
属于实践合同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
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几个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14离婚诉讼中财产问题往往是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如果对财产认定和分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则容易处理,但司法实践中涉及的财产问题错综复杂。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疑点和争议,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 一、婚前购买的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和增值的定性和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权、股票,婚后所得的增值部分,它们既是婚前财产的添附,又是夫妻的婚后所得,对此类财产的处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