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受伤赔偿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8:10:46 385 人看过

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一、高空坠物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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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0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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