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在签收前发生损毁,风险应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2 03:00:38 87 人看过

在广大消费者群体中购物已经很普遍,而其中网购更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消费方式。

然而,在您收到商品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现象时,我们需要明确地告诉您,卖家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首先,我们要知道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提交订单并完成付款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与网店卖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应由卖家承担,而在交付之后则应由消费者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双方有特别约定。

这条法规明确指出,在风险转移方面,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风险转移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那么他们之间的约定将会优先执行。

但是考虑到网络购物的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往往无法进行充分磋商,因此大部分的网络购物交易都不会涉及关于风险转移的合同条款

由此可见,在实际操作中,确定何时收货往往成为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何方承担的关键因素。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称,若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且采取快递物流方式进行交付,则收货人的签收日期即视为交货日期。

基于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便应由网店卖家来承担。

同样,尽管货物已经灭失,但作为卖家仍负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双方已有的约定,如果卖家未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那么这对消费者来说构成了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通过要求卖方更换、重新制作产品以及退还货款等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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