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否具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32:24 433 人看过

高校是否具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上诉人福州大学副教授刘卫民状告被上诉人福建省教育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11月6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刘卫民称,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从2006年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林某担任食品系副主任,并从事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林某负责修订该院食品专业2008级本科培养计划,乱取课程名称,乱定学时数。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将低课酬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安排给其他老师,将高课酬的本科三年级学生安排给自己。刘卫民认为,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福州大学违反这一法律规定。

2008年5月20日,刘卫民向福建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5月28日,省教育厅答复,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刘卫民遂将省教育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9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福州大学系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福州大学聘请林某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驳回刘卫民的起诉。刘卫民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

省教育厅则辩称,福州大学是事业单位,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命林某是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任免,不论是上诉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对象还是事项,都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林某于2006年8月起在福州大学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工作,2007年10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福州大学没有违反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福州大学认为,该校与林某双方之间存在教育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隶属关系,由于林某系学校职工,不属于行政相对人,学校对林某实施的人事聘用、教育管理属行政法意义上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内部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省教育厅不受理上诉人行政复议是合法的。上诉人与诉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诉讼利益关系,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复议资格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复议资格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依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行政强制的程序是什么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程序应当包括:告知当事人;实行行政强制手段;紧急情况下向负责人补办手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
    2023-09-08
    233人看过
  • 处罚引发行政复议税务分局是否有行政主罚主体资格呢
    案例分局处罚决定引发行政复议某县地税局直属分局于2014年9月6日,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个体工商户张某7月应缴纳营业税等税款5696元,因其未按期申报纳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体户张某处以2848元罚款。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县地税局直属分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无权对其进行处罚,遂于2014年9月16日向该县地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县地税局依法撤销直属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分歧: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第一种意见认为,县直属分局无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理由如下:其一,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遵从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该项规定的内涵很明确: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能实施行政处罚,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有资格实施行政处罚。也就
    2023-06-13
    39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应怎样界定
    申请人赵XX原为某市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1999年3月26日被聘到该公司企管部工作,工资标准25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工资按80%执行。试用期满后,公司将其调入综合管理部工作。1999年9月,公司鉴于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予以辞退。赵XX以该公司未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和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向市劳动局投诉,要求对公司予以查处,保护其本人合法权益。市劳动局调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成妥善处理赵XX反映的有关情况。申请人认为市劳动局对公司处罚过轻,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研究,依法受理了赵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赵XX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是否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讨论过程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赵某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管理相对人身份是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根据行政复议
    2023-06-02
    440人看过
  • 单位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一、单位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只有符合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这些条件,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谈会纪要》中提到“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由此,我们可得出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二、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
    2023-08-26
    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能否申请延期答复呢
    如需申请行政复议延期,请务必留意以下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严谨的行政复议决策;当然,若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期可能会少于六十个工作日。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特殊,无法在事先设定的时限内向当事人作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和解释,可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酌情予以适当延长,且必须提前将此事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知会;在此过程中,任何延长时效的请求都不应超出三十天的上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4-05-15
    3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需被被申请人主动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复议机关的下级机关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后开始履行决定。履行是指采取措施,实施复议决定的内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期限行政复议答复期为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023-07-02
    381人看过
  • 高等学校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享有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老师体罚学生要承担什么责任体罚行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严重的体罚现象,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体罚主要是指老师采用暴力的方式方法或者以暴力的方式去威胁,或者使用其他的具有强制性的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进行侵害的侵权行为,具体行为比如使用手或者工具打学生,要求学生罚站或下蹲,或者其他超越身体动作的运动等。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对
    2023-04-17
    418人看过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怎么认定?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可以由以下几点得出:1、主要证据不足。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在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失实,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违法。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行政机关应当适用此类法律、法规,但却适用了彼类法律、法规;或应当适用新的法律、法规,但却适用了旧的法律、法规;或应当适用法律、法规,但却参照适用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均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构成违法。3、违反法定程序。这是为了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方法、步骤和顺序。不遵循法定程序,即使其他标准合法,也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作为一条重要的审查标准。4、超越职权。这是为了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依据的权限是否合法
    2023-03-16
    41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其范围?包括哪些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都是行政主体,如果是行政主体与另一非行政主体共同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则不能视为共同被申请人,非行政主体可视为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不能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因为受委托的组织本身没有法定授权,只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行政权,由于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引起的争议,自然应当由委托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行政
    2023-06-13
    2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成功率是否较高?
    申请行政复议的成功率是否很高,应当根据时间情况进行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过批准,复议机关可以适当的延长,然后尽快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复议决定。法院乱罚款能申请行政复议吗?法院乱罚款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
    2023-07-11
    91人看过
  • 取得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须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行政法权利和承担行政法义务的资格。(2)能够成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认为,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可以是实际发生的,可以是可能发生的,也可以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3)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应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才是复议申请人。前者是实质要件,后者是形式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2023-06-13
    24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资料是哪些行政复议资料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
    2023-02-23
    4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时间是多久,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申请时间是多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怎么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符合的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由此可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的话,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通常来说,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并告知当事人。如果行政
    2023-06-06
    156人看过
  • 申请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具体步骤
    我国关于申请校车驾驶人资格的法律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酒驾标准酒驾标准是等于或大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车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属于醉酒驾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23-07-15
    7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
      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而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其中派出机关包括三种;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而设立的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
    • 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复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是应当是行政机关,而且是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一些经法律、法规授权施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共同的特点是对外有行政管理职能,监察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尽管也是行政机关,由于其不行使对外的管理职能,不会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二是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行政机关(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
    • 高校行政复议申请人表及意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影响行政复议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 行政复议主体资格不适格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主体资格不适格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