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续期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0:23:12 379 人看过

(一)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应允批准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的续期申请。对于已经取得了批准续期的,根据规定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该土地的有偿使用费用。因此,房产权得以连续。

(二)以下两种情况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自此,产权也就此失去。

2、即使土地的使用者已经进行了续期申请,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批准续期的。这些一般也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但是,对于地上房产,政府将会根据收回时估算的剩余价值对使用者给予一些相应的补偿。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虽说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其使用权将被收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续期的办法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故而土地使用年限即将期满的土地使用者,不妨事先到当地土地管理局咨询一下自己所有权内的土地是否在规划用地内或者能否申请续期,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办理好相应的续期手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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