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认定工伤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04:44 347 人看过

劳动者受到伤害,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无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年月日事故

地点:

诊断时间: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年月日

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监督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及其他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其性质应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给予确定和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实际确认两方面的内容:(1)对工伤事实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或所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形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不再仅仅属于客观事实,而是属于工伤法律事实。(2)对相对人法律地位的确认。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同时也就确定相对人是否属于工伤人员,赋予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工伤认定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工伤认定权是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已经形成的法律框架,工伤认定是行政主体,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其职权的具体形式,具有行政法上的确定力和公定力,因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在一些国家,基于历史上形成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一、断一节手指算几级工伤对于手指断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二是伤残鉴定赔偿。二、工伤认定具有哪些注意事项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
    2023-03-23
    328人看过
  • 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是由单位,职工或者近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对资料审核,然后通知体检,出具鉴定意见。工伤认定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以及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一、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4.根据体检结果,医学鉴定小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5.根据鉴定意见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鉴定条件1.已经过工伤认定;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工伤鉴定资料1.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2.工伤认定书;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4.医疗诊断证明书;5.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二、工伤认定性质特点工伤认定性质特点如下: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
    2023-06-05
    298人看过
  • 一年后工伤认定如何性质及申请方法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一年以后一般是不可以申请的。摩托车年检过期一年还可以检吗摩托车在使用期限内的行驶证过期一年还可以年检;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
    2023-07-20
    85人看过
  • 怎样性质的单位才能认定工伤
    一、怎样性质的单位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二、认定工伤的流程1、申请。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023-06-07
    450人看过
  • 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解为他作为发包方的一个管理人员,对劳动者行驶着从招用到具体用工以及发放劳动报酬方面的管理权,仅代表发包方行使而已,类似于一个单位的主管或部门经理的角色,这样就能理顺发包方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个人承包引起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的规定,首先,如果发包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不
    2023-04-28
    456人看过
  • 职工工伤认定的性质特征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有以下性质和特点: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23-08-01
    7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吊车伤人的法律性质
    不少工地都有吊车,如果吊车在操作过程中弄伤人了,属于交通事故吗?赔偿和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事故来定还是根据请求责任来确定呢?本文为你介绍。案情简介:2012年年初,吊车驾驶员黄力在工地上作业时,由于混凝土支撑晃动不慎碰到了工人焦全,致其受伤。事发后,焦全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胫骨上端骨折、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左足跟部骨折。焦全伤愈后,与吊车车主周晓波及保险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未果。为此,焦全起诉至虹口区法院。周晓波辩称,黄力虽然是自己雇佣的员工,可事发时吊车已经租给案外人使用,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的侵权事件,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周晓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对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律师说法:问:本案侵权责任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还是高度危险责任?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2023-01-18
    7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工伤鉴定一般在两个月内就可以得到结果。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须要申请的行政行为等。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二、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单位性质怎么填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单位性质怎么填首要环节,我们需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规范地书写工伤认讣申请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倘若有用人单位或者工会组织参与了此项事宜的处理,敬请务必在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姓名旁边加盖公章以示确认其有效性。至于登记号码部分,则交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填写。关于事故发生日期一栏,若是涉及到职业病问题,可按照首次诊断出职业病的确切时间予以填写;而对于工种一栏,公司职工应具体填写工种类型,对于事业单位内的员工来说,应注明其所从事岗位的职务类别。在受伤情况这一部分,我们需要详尽描述事故发生的完整过程、事发现场及相关人员所在的具体工作环境、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其所造成的伤害部位与严重程度等信息。最后,在诊断结果一栏内,应如实填写最初由权威医疗机构给出的诊断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
    2024-07-07
    37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一年后的性质和申请权限
    如果工伤超过一年没有申请认定的话,将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意思就是工伤认定只能在发生工伤事故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会再受理,但是受伤害者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一年后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作出规定,造成各地对“一年”的性质究认定意见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数地区认为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打工受伤一年多工伤认定未申请张德胜自2006年就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海纳公司当搬运工。刚上班的时候,每
    2023-07-07
    132人看过
  • 如何在重庆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
    重庆工伤性质认定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用人
    2023-07-14
    29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司法鉴定的适用性
    职工受伤是否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需看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自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试用期职工受伤算工伤吗试用期职工受伤,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2023-07-25
    417人看过
  • 工伤认定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涉及审理工伤(亡)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的几个问题,如该人社局认定杨某为工伤的主要证据是否不足;人社局认定杨某为工伤的程序是否违法;工伤为什么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案情]:2011年2月,原告澧县xxx中学(以下简称xxx中学)下属机构xxxxx小学聘请杨某某为食堂工作人员。2011年7月3日,杨某某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现第三人李某某、杨某某与xxx中学、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xx市人社局)因杨某某死亡是否为工亡而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审理]:澧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2011年2月,杨某某在领取一学期工资3800元、中饭后骑自行车离校,当日13时10分许,杨某某被张某驾驶的湘J8Cxxx号两轮摩托车撞倒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澧公交认字(2011)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杨某某不负责任。事故发
    2023-06-05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的性质是什么,应如何认定工伤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0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属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
    • 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律性质及程序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0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 工伤认定有无一次性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伤分两大阶段:1、工伤认定(是判断你是否符合工伤条件)如果认定下工伤,那么你可以得到:停工留薪期的受伤前12个月的实得平均工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其间的补助费。2、工伤鉴定如果认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参加伤残等级鉴定后,你可以根据等级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和再就业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市均工资)。
    • 工伤的法定性质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