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43:23 217 人看过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武价房[2007]98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鄂价房服[2007]123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

二、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由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三、凡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接此通知后,请于2007年7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2006]74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等,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二、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根据我省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及以下2

2100一500(含500,下同)1.8

3500一10001.6

41000一50001.4

55000一100000.8

610000以上0.4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结合当地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局备案。

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四、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及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六、各地交易中心开办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向招投标单位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等服务,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收取网员信息服务费,网员信息服务费武汉市为每户3000-10000元/年;市、州、直管市为每户2000-6000元/年;县(市)为每户100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网络信息服务应严格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中心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七、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以及其他与招投标交易有关的服务。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九、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主要用于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十、交易中心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十一、交易中心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交易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2)来源:未知作者:

十二、本通知自2007年6月20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闽价[2000]费字378号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为规范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现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人委托招标中介机构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招标中介机构可适当收取标书费和向中标方收取招标服务费。二、招标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中标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招标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上述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在招标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约定。三、标书费标准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号:鲁价费发[1998]433号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现将(计价费[1998]8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凡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制定了具体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幅度由省确定具体标准和国家规定由省制定项目及标准的,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四市地按本通知收费标准下浮10%收费。二、办理批量公证事项,应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交费人承受能力,减免一定比例的公证费。三、各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104号文件有关公证收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
    2023-05-09
    254人看过
  • 物价局关于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是: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为房产交易额的0.5%至2%,房屋租赁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为半月至一月的成交租金额,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一、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几年(一)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
    2023-03-02
    246人看过
  •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招标投标法】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关于规范我市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投标法】关于重申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招标投标法】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3]147号各市州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具备执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服务,除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328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
    2023-06-07
    377人看过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武昌区物价局:你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请示的问题回复如下:一、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可按照出入证制作成本加损耗据实收取,每证一般不得超过5元。二、建筑垃圾清运费可按鄂价费字[1992]2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为了便于操作,可按面积或户来计收,具体标准是:按面积计收,每平方一般不超过3元;按户计收,小户型(100㎡以内),每户一般不超过200元,中户型(101㎡---150㎡),每户一般不超过300元;大户型(151㎡及以上),一般不超过500元。三、装修管理费,按照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件规定,应由市轻工行办向装饰公司收取,如物业管理企业接受轻工行办的委托也可收取,否则不得收取。四、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已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之内,因此不得再另行收取。此复。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发布部门:武汉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4年11月02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02
    2023-06-08
    80人看过
  • 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及有关贯彻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0-1【实施日期】2004-10-1【发布单位】【文号】武价房字[2004]138号各区物价局、房产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一、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是提高物业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具体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二、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和公示的范围: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向业主进行公示。三、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和公示的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对宜宾市物价局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文标题】:四川省物价局对宜宾市物价局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颁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批准日期】:2006年09月14日【发布日期】:2006年09月14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时效性】:现行有效【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唯一标志】:105896川价函〔2006〕221号宜宾市物价局:你局《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宜市价函〔2006〕2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建设厅,现将住房交易手续费中有关事宜函复如下:一、住房的分类(一)新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房、广厦房、解危解困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三)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2023-06-10
    433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2-22【实施日期】2007-2-1【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2006]28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各地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要按有关规定实施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
    2023-04-22
    401人看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闽价[2002]费263号省价格认证中心:你中心《关于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价认[2002]32号)悉。经研究,现核定我省统一的委托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价格鉴定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时或拍卖行拍卖涉案物前,委托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事务所)对案件标的物价格进行的鉴定和确认。价格鉴定收费由取得国家计委统一核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各级价格鉴证机构收取,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业务,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二、价格鉴定收费按鉴定标的金额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三、价格鉴证机构及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价格认证,其收费比照本规定执行。四、本收费标准不含鉴定物的特殊技术鉴定、检验费用,也不含异地鉴
    2023-06-06
    352人看过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标准
    第一、明确了劳动力市场收费性质及范围。劳动力市场收费属中介服务性质,主要包括职业介绍、招工招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安置、组织劳务输出等。第二、遵循制定劳动力市场收费的原则。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性质决定劳动力市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服务、有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其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市场状况、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由省物价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规定了免费服务对象,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对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及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城务工人员等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实行免费服务。第四、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职业介绍、网络招聘、摊位、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服务收费共21项,标准集中在5元-80元之间,从20
    2023-02-19
    291人看过
  • 深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和《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补充通知》(粤价〔20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在省物价局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中,我市未开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拆迁管理费等个别收费项目。根据深府办〔1999〕130号文件精神,未开征的收费项目今后原则上仍不开征。二、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仍按我市人大制定的有关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加强房地产建设收费项目的管理,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有关收费单位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收费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地产建设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取消收费项目的各收费单位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同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的注销手续;合并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
    2023-06-10
    160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1【实施日期】2001-4-1【发布单位】【文号】津价房地(2001)78号各区、县物价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决定放开本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4月1日开始,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不再对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批,也不再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二、凡座落在本市辖区内的营业性用房、住宅区底商、写字楼、工业厂区、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三、物业管理企业要按以下内容测算成本,确定管理项目的服务收费标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三)绿化管理费;(四)清洁卫
    2023-06-10
    184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价检[2003]369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天津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律师服务收费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严禁擅自立项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三、2003年8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完成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图(略)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3-04-24
    298人看过
  • 物价局的物业收费标准
    房屋权属登记
    1、一级物业的收费标准是:1.00元/月.平方米,其中已经包含税、费;2、二级物业的收费标准是:0.75元/月.平方米,其中已经包含税、费;3、三级物业的收费标准是:0.50元/月.平方米,其中已经包含了税、费;4、四级物业的收费标准是:0.35元/月.平方米,其中已经包含税、费。一、房子过户费多少房屋过户是指以买卖、赠予或者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即叫房屋过户费。具体包括:1、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其中,契税为3%;如果是个人自用的普通住房,则契税为1.5%;印花税为1‰,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增值税要按照房产证的年限以及房屋面积大小进行计算。如果房产证已满两年,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则免征;如果未满两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需要交差额的5.6%。2、其他费用。包括手续费,普
    2023-06-27
    51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
      向物价局申请审批收费标准的申请书,主要要写明以下几点: 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情况;车场部位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汽车收费标准: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位收费10元。摩托车收费标准:每月20元/辆,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每次1元/辆等。 3、车场配置人员及管理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车辆看管人员数量和作业项目。 4、附上停车场平面图,如果
    • 市的物价局标准是多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6000-33000元/: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上述二.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三、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
    • 打算去物价局投诉某餐馆,物价局对价格欺诈处罚标准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济南市物价局高温补贴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9
      1、6-9月,连发4个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