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19:56:14 420 人看过

一、福州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什么时间办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福州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依据节选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学生;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

4.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办法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产认定标准认定。

(三)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4.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州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需要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在福州地区办理的时间是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2024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怎么办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怎么办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低保申请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
    2023-12-04
    79人看过
  • 福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什么时间办
    一、福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什么时间办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福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办理条件连续居住5年(含满5年)以上,实际入住(或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8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企业退休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等6类人员。三、福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办理依据《福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府办〔2015〕24号)第五条:补助复核与管理1.各镇、街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审核工作。2.符合本办法规定辖区内的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救助机
    2023-05-19
    293人看过
  •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照料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相关法律规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
    2023-06-13
    245人看过
  • 国家对老年人的特困人员有什么供养制度?
    国家对老年人的特困人员有以下供养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指哪些人特困人员是指五保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条特困人员的认定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2023-07-27
    404人看过
  • 特困供养的定义是什么?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保障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如何保障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答:市政府对特困职工医疗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医疗待遇提出了很多办法。如特困职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时,统
    2023-07-16
    397人看过
  •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
    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下同)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供养条件符合上述供养范围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
    2023-05-29
    458人看过
  • 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否有权申请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所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一、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的情况是: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3.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二、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所需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5、城乡
    2023-03-21
    376人看过
  • 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近日,《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资格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收入总和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一)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主要包括现金
    2023-12-13
    181人看过
  • 福州临时救助审核要办多久
    一、福州临时救助审核要办多久法定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4个工作日二、福州临时救助审核办理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2〕158号)第十条申请审批程序(三)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调查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应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三、福州临时救助审核申请条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2〕158号)第十条第一点: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最低生活
    2023-05-19
    316人看过
  • 福州投靠什么时间办
    一、福州投靠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二、福州投靠的条件除被投靠一方户口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和在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等)外,其余均可申请相互投靠。被投靠一方属单位集体户的,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一方应先将户口迁入合法固定住所后再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一方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并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三、福州投靠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
    2023-05-18
    427人看过
  • 破产申请审核时间
    十五日内。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申请申请权等程序权利,这些权利都只能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前提下行使。再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这种破产申请参加在我国破产法中体现不出太多意义。破产申请的撤回,与民事诉讼的撤诉制度有所相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撤回与撤诉的时间界定有所不同。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申请的撤回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专利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
    2023-07-02
    137人看过
  • 福州临时救助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一、福州鼓楼区临时救助审核需要什么材料1、《福州市鼓楼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户口簿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5、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证明材料二、福州鼓楼区临时救助审核的申请条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2〕158号)第十条第一点: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2、具有本市户籍的,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临时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家庭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一)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
    2023-05-24
    484人看过
  • 特困供养家庭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特困供养家庭指的是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一、国家法定年龄低保政策我国办理、领取低保没有年龄限制,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在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当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抚养的义务人,或者他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能力去履行赡养义务,这些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之后,才可以获得特困人员待遇。其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二、大学生三无人员是指什么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
    2023-06-21
    185人看过
  • 台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什么时间办
    一、台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什么时间办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二、台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一)申领人应当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二)需提供用人单位签署的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三、台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见申请材料目录)到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白云山南路233号台州市政府大楼14楼1430室服务专窗;2.办理: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3.发通知:申请人申领单上签字确认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发放《办理〈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4.归档:由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纸质材料进行归档。三、台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依据(一)《中共
    2023-05-13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特困人员申请供养的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可以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宗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能找他人代办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5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特困人员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供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2
      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可以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宗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按什么标准可以申请到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可以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宗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