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6:30:13 497 人看过

我国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都有哪些明确的特征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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