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34:54 47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89)司发公字第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经部务会议通过,决定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现将《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印发你们。

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

(1989年5月10日)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律师暂行条例》和《公证暂行条例》以及《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中要求的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经商得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决定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

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既是律师、公证员中级职务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培训基地,又是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基地。培训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少而精”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既要贯彻成人教育改革的精神,又要结合我国律师和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现有律师、公证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摸索和探讨。通过培训,扩大学员知识面,提高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与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组织体系,为部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三个处室,负责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和培训任务的实施。

为加强对培训中心的教学工作的指导,成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会由司法部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并在司法部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学风,以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员相关文章
  •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献号】1-41024【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FL01【颁布部门】司法部/最高法院/外交部【颁布时间】19920919【实施时间】19920919【正文】司发通(1992)093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人民法院、驻外使领馆、司法厅(局):1992年3月4日,我们发出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现将根据该通知制定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按照《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下称《公约》)向在《公约》成员国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和执行成员国提出的送达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司法部“
    2023-04-22
    36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4
    191人看过
  •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上岗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律师司发布文号:(97)司律字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律师管理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颁布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十分重视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了刑辩业务培训,并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制度,收到良好的效果。但当前在贯彻执行培训上岗制度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有的省、区、市制定了本地区的规定,使外地律师在本地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受到限制,在客观上影响了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要坚持培训上岗制度。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必须经过培训,这是司法部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素质,保证辩护质量,维护律师队伍良好形象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从几个月来的实践看,实行这一制度效果不错,也受到了广大律师和各有关部门的好评。这项制度应当继续坚持下去。二、培训上岗制度是全国性的制度。凡经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ぉ第六条已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下称律师法》(下称律师法ぉ第六条已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ぉ第六条已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为贯彻实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经司法部研究确定,通知如下: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下列地方视为适用规定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
    2023-04-24
    29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认定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63号)要求,1996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圆满结束。这次评估认定工作,对加强就业训练中心自身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和训练质量,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推动就业训练相关>策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就业训练中心参评材料和申报报告,按照《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标准》,对申报的中心进行了评估、审核、重点抽查。经研究,认定天津市塘沽区就业训练中心等51所中心为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认定天津市河西区就业训练中心等76所中心继续保留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称号(名单附后)。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为就业业务的培训方向和机动灵活的办学特色。配合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再就业工程”和“农
    2023-04-22
    302人看过
  •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及计划单列市建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经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改革工程设计管理体制,建立建筑师考试注册制度,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建筑师特许范围已达到注册建筑师标准的建筑设计专职人员和长期从事建筑业务工作的专家或学者。二、注册建筑师特许条件(一)1994年前授予建筑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二)1993年前担任高级建筑师职务并在岗者(含工业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并在岗者)。(三)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曾担任300人以上建筑设计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级甲级建筑设计院)正、副总建筑师五年以上在岗者。(四)应聘参加
    2023-04-22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员
    相关咨询
    •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级规定的通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共7章34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综合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县级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其中,规定综合管理公务员职
    • 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具体规定可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 两高一部关于传销的司法解释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传销组织层次和人数的认定,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或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三
    • 司法部关于取消公证遗嘱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执行怎么申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手续很简单,借款双方(如果有担保人,那担保人也要)带着身份证到公证处直接办理即可。办理的时间约需要一至两小时,视当事人的多少而定。当然,为了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时间,去之前提前和公证员预约时间会更好,以免等候。 1、什么时间做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有哪么多好处。那一般什么时间去做强制执行公证呢?一般来说,大多数人都是在要出借款项的时候就去做强制执行公证了。但是,鉴于目前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