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7 04:45:53 50 人看过

1、所谓债的保全,系法律针对债权人忧虑因债务人之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导致其享有的债权遭受损失,而赋予债权人有权利替代债务人向第三方实施债务人的权利行为,或申请法院裁决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机制。

2、债的保全,更可以理解为在法律框架下,债权人为了防范债务人的财产出现不当减少从而威胁到其债权权益,对处于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者所采取的维护债权安全的法律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人之间的追偿关系如何?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根据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
    2023-07-02
    250人看过
  •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一、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是由合伙人的性质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能经营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债务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2023-09-07
    127人看过
  •  抢劫罪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债务人遭到债权人袭击时,其性质不一定是抢劫罪,而是侵占罪。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虽然侵占罪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但在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侵占罪。债务人遭到债权人袭击时,其性质不一定是抢劫罪,而且债权人袭击债务人的目的并非非法占有。因此虽然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在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侵占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债 权 人 袭 击 债 务 人 定 罪 问 题债权人袭击债务人定罪问题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遇到困难时采取非法手段,如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导致债务人遭受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被定罪成为犯罪行为,目前存在争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在债务人遇到困难时采取非法手段,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已
    2023-09-05
    77人看过
  • 担保债务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担保债务的分割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
    2023-07-04
    479人看过
  • 从债务与主债务及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从债务的含义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二、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的关系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
    2023-06-23
    420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保险理赔之间存在哪种关系?
    在进行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可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工伤能力鉴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赔偿,与工伤认定无冲突。在进行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工伤能力鉴定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些费用将会由工伤基金来承担赔偿。而保险公司是按职工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赔偿,二者没有冲突。 工 伤 认 定 和 保 险 费 用 如 何 承 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和保险费用承担有以下规定:1.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2023-09-02
    100人看过
  • 分可债权与不可债权之间的关系与差别
    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不可分之债的效力不可分债务的效力,原则上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有关连带之债的效力下文将作说明。但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比较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1、不可分之债虽可准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2、不可分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之债可以部分履行;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
    2023-08-14
    156人看过
  • 债的保全之意义及存在价值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财产成为债权受偿的一般担保。作为担保放权受偿的债务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称之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价值的任何变动,对债权受偿的机会均有影响。特别是,责任财产的价值不当减少时,债权不能得到全额受偿的危险就会增加,从而危及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确保债权人的正当利益,民法才规定有相应的债的保全制度。债权所具有的这一属性,使得债务人有机会处分财产而诈害债权人,以达到规避债权实现目的。即使债务人拥有充分的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但因为存在债务人让与财产或者放弃权利的机会偶然性,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存在实现不能的危险。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或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以债权人撤销权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债权人撤销权使得债权人得以通过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所为交易(不当处分财产)的效力,其结果是使与债务人为交易的第
    2023-04-21
    165人看过
  •  破产保护与债权之间的关联性
    这段内容讲述了破产保护申请获得批准时,债务人提供担保需要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同时,在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的权利问题受到企业是否破产为条件的影响。在申请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权利于成功受理,但如果企业破产,担保债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在破产保护申请获得批准时,若债务人提供担保,则需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二、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的权利问题。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受企业是否破产为条件进行质变的。在申请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利于申请的成功受理,但如果企业破产,担保债权需要对所担保的债务等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债权人权力可以正常实现。 破产申请对担保债权的影响破产申请对担保债权的影响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破产申请可能会对担保债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具体影响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担保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这些债权仍然有效,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另有约定。此
    2023-08-19
    336人看过
  •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是如何的
    如果既有人保也有物保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对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应当优先人保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某一债权,存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在主债务务履行期满,债权人应该如何实现其担保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
    2023-06-18
    309人看过
  • 结婚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
    没登记结婚有孩子了算未婚。只要没有登记结婚,不管是否生育,生了几个孩子,在法律上都算未婚,即使去办理结婚证,也是会标注未婚,因为当事人并未登记结婚过,所以自然也不会有结婚的记录。我国现在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建议进行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却有个孩子该怎么离婚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样办离婚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只要求起诉一方有结婚证即可。2.如果是没领结婚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
    2023-07-18
    218人看过
  • 有担保的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之前受偿吗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要求优先受偿。一、民法典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清偿顺序吗?对于抵押清偿顺序我国民法典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该规定并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因此抵押权人不能约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二、抵押权是否享受优先受偿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2023-03-30
    234人看过
  • 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都能保证其担保的债权比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优先受偿。但船舶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无须登记。在其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上。从先到后依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的受偿位序靠前,但并非总能最先受偿。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一、同一财产多家法院查封如何分配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2023-03-08
    110人看过
  •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如何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与债权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通过邀请、承诺或签订合同,形成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的本质是合同,企业的生产过程可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三部分。三部分的有机结合和顺序可以使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其中,融资活动是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活动。企业通过有效的经济筹集和集中资本,支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企业债权人具体有什么权利企业债权人有以下权利:1、代位求偿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2、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
    2023-07-15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项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什么是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 债的保全的两种方式是什么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
    • 担保债权和主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有,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担保债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并且一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 担保人,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2
      1、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由于不包括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达成的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认可同意后才有效.否则,原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2、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三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委托合同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才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
    • 合同保全制度与债的担保的关系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为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