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未年检能否免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34:34 75 人看过

车辆年检是车辆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方与承保方的民事行为,不能单以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应该多方考虑,若发生交通事故确实是因为车辆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免予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样更能还原保险合同的真实原意,也能维护弱小群体的合法利益。确认“车辆未年检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条款也不属于免责条款

所谓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各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保险责任,具有免责的功能。

但就保险期间而言,投保人交纳一年的保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仍为一年,不存在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投保时双方此时均无法预测何时会发生保险事故。至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是否加大哪一方风险或者免除哪一方责任的问题,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由约束力。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期间的约定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意思自治的结果,不是格式条款也不存在加重或者免除任何一方责任的情形,因此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对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并没有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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