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1 21:20:33 158 人看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39号

成文日期:二00九年三月五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和“全市地税局长会议”精神,落实市局李*诚局长提出的“年内完成应清算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和建立“强化预征、规范清算、科学核定、引入中介”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做好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总结基层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编写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手册》,同时全面部署并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大了推进清算工作的力度,不仅提高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质效,初步建立了预征、清算、核定、鉴证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效机制,而且促进了土地增值税收入高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房地产业客观性减收因素的影响,为完成收入任务创造了有力的条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到了总局和省局的肯定。土地增值税入库9.79亿元,增收3.81亿元,增长63.7%,增幅高于税收收入增幅50.6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增值税清算入库4.42亿元,占土地增值税收入总额的45.13%。

虽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与总局的要求,与尽快建立土地增值税长效机制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应清算项目底数还不清、征管基础还不牢、清算进度还不快、清算质量还不高等。今年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年,特别是在当前经济性和政策性双重减收压力下,组织收入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要求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立足自身,眼睛向内,攻坚克难,积极作为,挖潜力、堵漏洞、提质效、促增收,努力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推进依法治税;对于应对今年严峻的收入形势,挖潜增收,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对于强化税源管理,建立土地增值税长效机制,推进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都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因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和“全市地税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认识,把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今年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加大措施,确保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任务,防止土地增值税收入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保持税收收入平稳较快的增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出台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通知》还对拆迁安置、旧房转让等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了相关的标准。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国务院新国十条指出,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随后,重庆等地陆续出台的调控细则,也纷纷提到要加紧土地
    2023-06-05
    207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察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市场也得到迅速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近二年多的时间里,一些地方由于土地管理机构的削弱,土地监察工作不能到位,致使越权批地、多头批地和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又有所抬头,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土地监察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监督机制,保证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土地基本国策的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土地监察机构,充实土地监察队伍。土地监察是土地统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监察机构是行政执法的组织保证
    2023-06-10
    152人看过
  • 沈阳下发通知公布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恐怕再没有任何一个通知,比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通知更具威摄力了,虽然只是一张薄纸,但它让许多开发商惴惴不安。继9月10日沈阳市地税局公布沈阳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后,12月18日市地税局又公布了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征收进入全面实际操作层面,部分开发商可能面临的是一笔庞大的税金支出。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据记者了解,通知对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受理、审核、补税及退税和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税务机关9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如果纳税企业提供材料不合格,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清算补充材料,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这应该是沈阳清算土地增值税进入实际操作层面的一个信号吧,开发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了。辽宁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吴旭东昨日表示,开发商面临项目清算,以前逃避税款的路径已经被堵住,原有的利益格局很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开发商细算分界线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全国从
    2023-06-10
    481人看过
  • 直接转让土地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问: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该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因此,贵公司应在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06-07
    427人看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全省开展土地更新调查以来,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已有过半数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土地更新调查并通过了省厅的预检。为进一步加快土地更新调查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更新调查任务,现针对部分地区在土地更新调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今年是我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关键的一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年内基本完成全省更新调查任务这个总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少数土地更新调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认真查找原因,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已经通过省厅预检的县(市、区),要尽快做好预检后的补正完善工作。预检后超过六个月提交验收的,其成果需经省厅复检后,方可验收。坚决杜绝擅自篡改调查成果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以及虚报瞒报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
    2023-04-22
    46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年度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控制占用与依法补充两手抓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十五”期间耕地保护要实现的“两个平衡”目标之一,也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目标的基础。各地应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到实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关键要两手抓。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
    2023-06-10
    120人看过
  • 海口地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
    海口地税局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行一级清算、审管分离并成立相应清算小组和办公室。据悉,该局在清算业务操作过程中,正在编制相关清算提纲,作为指导审核工作的重要文书,逐步完善每项审核内容的审核办法。在对房地产项目性质的内容进行审核时,重点审核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单位进行清算,确认该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否享受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优惠。
    2023-06-05
    377人看过
  •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符合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土地增
    2023-03-31
    338人看过
  • 关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要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经研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税务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凡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纳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2023-06-09
    50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作用与原则
    目的是让你交税。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清算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完成,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完成的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1、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不超过85%,但其馀可销售建筑面积已租赁或自用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3年未销售的;3、纳税人申请注册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偏低调整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当事人对于其所主张的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2023-08-18
    14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模板
    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我们接受委托,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_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1、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
    2023-04-17
    41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0.6‰5亿以上:0.3‰注:(一)收费基数为开发成本总额;(二)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2‰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0.6‰5亿以上:0.3‰注:(一)收费基数为开发成本总额;(二)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审核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完工产品清算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价标准:按开发成本金额计算收取:1亿元(含)以下:千分之二1亿元至5亿元(含):万分之六5亿元以上:万分之三一、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
    2023-03-01
    14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确定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有哪些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
    2023-06-05
    259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如下: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规定如下: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
    2023-07-01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如何计算每期的土地增值税税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