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41:05 241 人看过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判断及原则

涉外因素:主体、法律关系、标的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

3.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外国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与。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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