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结果加重和情形加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02:30 129 人看过

结果加重犯和加重情节的区别如下:

一、构成要件。除四个方面的任何要素外,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手段、时间、地点、犯罪目的和动机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处罚,因此严重情节不具体,加重结果具体;

二、犯罪数量: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性的犯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的论处;

2、结果加重犯罪犯罪数量是实质性的犯罪。对于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几个;

三、相对情况不同。与情节加重犯相比,情节减轻犯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作为情节减轻犯。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没有相关规定。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求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绑架犯的结果加重罪的认定内容如下: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

2、杀害被绑架人

杀害被绑架人是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杀人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绑架罪的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绑架罪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3、绑架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4、绑架罪的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目的相关文章
  • 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一)基本犯罪行为人必须实施基本犯罪且该犯罪引起加重处罚的结果构成结果加重犯。因此基本罪是组成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基本犯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一般认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为实害的结果犯,但是随着立法的发展,行为犯也可以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另外,危险犯也能够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但是我国刑法中,只有刑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包括基本罪为危险犯的情况。(二)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是指超出基本犯罪结果的被刑法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结果,它是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的另一特征,如果没有加重结果的出现,则结果加重犯不能成立。加重结果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加重结果必须是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具有危害结果的特征。其次,加重结果是依附于基本犯罪的,没有独立犯罪意义的构成要件要素。所
    2023-06-11
    171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有何不同之处
    一、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有何不同之处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有以下不同之处:1.构成要件上。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2.罪数上。(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3.相对情况的不同。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二、结果加重犯的情形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2024-02-14
    256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分析
    罪过形式是指行为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这是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核心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是故意。过失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基本罪。第二,加重结果的罪过特征。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特征,学说上有过失说、过失+间接故意说、兼含故意说等几种理论,从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我们采取的是兼含故意说。这种观点认为,像犯抢劫罪致人死亡这样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即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要是过失,但也包括故意。因而在抢劫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又故意杀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只须定抢劫罪,适用加重处罚的规定即可。所以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有过失,也有故意。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刑法中几种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1、只有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只有过失的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有:刑法第234条第2款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条第2
    2023-06-11
    495人看过
  • 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有什么区别?
    一、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有什么区别?(一)处罚力度不同1、从重: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2、加重: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二)处罚规定不同1、从重: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2、加重: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三)处罚适用范围不同1、从重: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2、加重: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二、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
    2022-06-27
    320人看过
  • 区别加重结果,轻伤重亡,致重伤者少杀
    从抢劫死刑案件看,死刑实践中将致人死亡和致人重伤作了严格区分,表现为致重伤判死刑者很少,而致死亡判死刑者所占比例是大头,理论上也大多支持这种做法。有论者指出,对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一般都应当考虑适用死刑;抢劫致人重伤的,可以考虑适用死刑,但应同时考虑重伤的等级以及财产权利的侵害情况。笔者认为,抢劫案件适用死刑,应当区分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两种情况,对于致人重伤的案件要严格控制,只有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特别严重残疾,且行为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才可以适用死刑。工伤初次鉴定是轻伤后来病情加重怎么办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
    2023-08-16
    440人看过
  •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是什么?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如下:(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2024-05-03
    471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具体是怎样的呢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6、绑架致人死亡的;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
    2023-06-02
    200人看过
  •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
    2023-04-28
    164人看过
  •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和后果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1、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2023-08-04
    210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害结果较为严重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加重、从重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有基本的犯罪构成、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等。一、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属于结果加重犯的,应该依据犯罪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加重、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既可以是实害犯,也可以是危险犯,但不可能是行为犯。基本犯既可
    2023-06-05
    456人看过
  • 从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吗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后果严重
    2023-02-19
    465人看过
  • 加重犯和结合犯的区别详解
    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为: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而已,比如抢劫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就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而结合犯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一个罪的犯罪形态的,比如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就可以结合成一个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况(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8)绑架致人
    2023-07-01
    134人看过
  • 酒驾处罚的加重情形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一、酒驾的处罚分类(一)酒后驾车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
    2023-03-18
    495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和基本犯有何关联?
    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并且还因为其他情形需要加重处理当然是既遂。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犯罪。有的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由双重罪过形式构成的犯罪,由于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是出于过失,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因此相应地也就不存在既遂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行为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
    2023-07-15
    40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犯罪目的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情形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
    • 结果加重犯与情形加重的区别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1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
    • 怎么区别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4
      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
    • 关于结果加重犯处罚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15
      结果加重犯这样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应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例如,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便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咋办,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什么情形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3
      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