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去世受遗赠人是否偿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21:21:00 253 人看过

是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3、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二、法定继承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定继承适用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法定继承的意义在于,当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者遗嘱无效时,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继承其遗产。

三、经适房可以继承给亲人吗

经适房可以继承给亲人。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下: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没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赠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去世应该如何执行?
    一、被执行人去世应该如何执行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二、被执行人死亡执行问题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
    2023-04-28
    433人看过
  • 遗赠所附义务必须履行吗,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吗
    一、遗赠所附义务必须履行吗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也就是说,对于不履行遗嘱义务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且愿意履行义务的,可接受遗产。其中的有关单位是指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单位和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包括被继承人的亲属、遗产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受益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注意,按法律规定,除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程序以外,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无权随意取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二、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吗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以被分割
    2023-05-31
    76人看过
  • 债务人因病去世,法院是否可以执行遗产继承人的财产?
    张甲与张乙发生争执,致张乙左眼受伤。后张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同时需赔偿张乙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在张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张甲因病去世。张乙遂将张甲的遗产继承人,张甲之配偶、女儿列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不能执行遗产继承人的财产?答案是可以的。原因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而本案中,张甲虽然已经死亡,但是他的配偶和女儿继承了他的遗产,所以是可以强制执行遗产继承人的财产的。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
    2023-05-06
    279人看过
  •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受遗赠人是否享有受遗赠权
    [要旨]公证遗嘱被公证机关撤销后其法律后果相当于遗嘱未公证,对合法有效的未公证遗嘱应依法予以保护。[案情]2000年9月,山东省夏津县夏津镇蒋寨村村民蒋*元(男)与夏津镇朱仓村村民赵*英(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2003年10月27日,赵*英与蒋*元办理公证遗嘱:“蒋寨村家中房宅一处、土木结构北房两间和院内所有树木,夫妻两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给后者,其他人无权干涉,任何人不得争执纠纷。”2003年11月10日蒋*元去世,其丧事由其弟蒋*元在蒋寨村主持操办。蒋*元的“夏集用(2001)字第01223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由夏津县**公司负责人从赵*英手中取走后交给蒋*元。2003年12月18日,蒋*元将蒋*元位于蒋寨村的宅基地以7000元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赵*达,并签订了证明协议。之后,赵*达经村委会批准又建成新房。因此,赵*英依据公证遗嘱,将蒋*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裁判
    2023-04-27
    428人看过
  • 老人去世后接受遗赠有时间限制吗
    接受遗赠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023-06-28
    311人看过
  • 人去世后公证遗嘱怎么执行
    一、人去世后公证遗嘱怎么执行(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三)确定继承人。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四
    2023-03-26
    11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
    词条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遗赠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去世是否能追加继承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9
      对于被执行人去世,能追加他的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 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 去世的被执行人是否还能不能继续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3
      (1)债务人死亡,可向其配偶追偿。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 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2)债务人死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 被执行人死亡或遗嘱被执行人去世时应要求偿还款项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5
      被执行人死亡,遗赠人需要偿还债务。遗赠的执行不能阻碍遗赠人依法清偿被继承人拖欠的债务,因此遗赠人仍需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继续偿还债务。
    • 受遗赠人清偿债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1、如果被继承人只有受遗赠人一个继承人的,遗赠的执行不能妨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 继承受赠人生前债务受赠人可否请求法院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5
      受赠人要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受赠人在接受了被继承人赠与的遗产之后,应当在接受赠与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出遗产,则超出部分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