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寻求救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吗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共有权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谁的权利更优先
306人看过
-
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
426人看过
-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谁能优先购买
76人看过
-
房屋转租时,承租人、次承租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处理
304人看过
-
房主近亲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201人看过
-
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有哪些情况?
386人看过
-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谁的权利更优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判实践中存在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谁的权利更优先,我们认为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理由是:1、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虽然法律赋予了租赁权一定的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如“买卖不破租赁”,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债权的性质。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
-
房屋买卖中承租人主张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放弃的形式有两种,明示和默示。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可以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房屋的意思表示,或表现为积极为出租人寻找买家,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等等。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
-
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具体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
房屋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2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便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而直接将房屋出卖,承租人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限制性较强的权利,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可期待性,因此不能直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或者存在其他侵害优先购买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