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照料能否索要护理费
可以。如有人代为护理,则护理费为加害人支付给代替其履行护理责任的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是在其正常生活之外被迫附加的劳动,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因此,护理人员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以及有无固定收入,并不影响护理人员收取护理费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护理人员护理费的分类:
1、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
3、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1、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2、依据法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护理期限怎么确定
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1)、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3)、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的该笔护理费,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无须返还。(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已康复或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已死亡)。
四、护理期间护理费分类有哪些
1、受害人从入院到出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2、受害人在伤情基本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
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护理的护理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护士护理的费用,不列入护理费。配偶照料能否索要护理费?答案是肯定的。护理费是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之一,无一例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由此可见,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对护理费的计算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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