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8:24:36 306 人看过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请求返还出资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承担哪些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能否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可以通过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的方式,终止设立公司。协议解除产生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因此,发起人负有返还已经缴纳出资款的义务,发起人应按照出资人已经缴纳的份额返还相应的出资款,并对设立费用等进行清算。

三、公司验资时间要多长时间

公司的验资时间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确定。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集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缴纳的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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