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总之,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根本就没有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家属到看守所去接人才会放人的。通俗一点来讲,家属想去接就去,不想去也无所谓。而且,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放也得建立在公安机关已经办理好了释放手续的前提条件之下,一般接到不批捕的通知书之后就会马上办理释放手续的。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申请成功之后不代表着犯罪的判决结果已出来,这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强制措施,一般只要找到合法的犯罪证据,那么也是有被批捕的可能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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