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暂行办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3:58 308 人看过

为了维护对国有经济的控制,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关规定。未来,如果国有控股股东连续三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让,可由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独立决定;超过5%或不超过5%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有足够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增加市场的股票供应量,还可以防止国有股东集中和大规模抛售股票,这将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

以确保国有股东协议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避免转让中的“私下协商”和“黑箱操作”等问题在股份转让方面,《转让办法》原则上规定,国有股东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并广泛征集受让人。只有在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急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受让人有特殊要求、国有企业内部整合、上市公司回购要约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国有股东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招揽受让人,但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信息

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目前,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形成了市场化的股票定价机制。针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均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经批准不披露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准),但不低于算术平均数的90%。也就是说,未来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转让价格将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改变过去基于每股净资产的定价机制。但是,考虑到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在转让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后回购上市公司全部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作出了例外规定,为了整合内部资源,确保国有经济一体化和上市公司重组的顺利进行,近年来,通过收购国有产权或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逐渐增多。对于此类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应当在产权变动方案实施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产权变动方案逐级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价值,按照《转让办法》约定的转让定价原则确定。

转让办法和认定管理办法也与《转让办法》一并发布。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进行了专项监管,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目前还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进行监管。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国有股东不仅在经营实践中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还将按照加强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收购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加强对国有经济的控制。从监管角度来看,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仅是股东的一种重要投资行为,而且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稳定。要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监督体系。此次出台的相关措施,是监管部门首次系统规范国有股东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探索性。通过《转让办法》和《转让办法》,可以对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进口”和“出口”进行有效监管。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还研究发布了《身份识别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身份识别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的变动进行动态监管。上述三项措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建立了国有股东持股上市公司动态监管的制度体系。资料来源: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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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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