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债务是指被并购企业的会计帐簿上未表示出来,不为并购方所知的,有可能承担的债务。包括被并购企业对外已构成的违约、侵权,但尚未最终确定的债务,以及因对外担保而可能承担的债务,它具有以下特征:①不确定性,包含是否承担不确定和承担数额多少不确定。②隐蔽性,这种债务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所以使得并购方不易发现。
隐形债务给并购方企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并购方必须有针对性的作好自己的防范措施,企业欲进行并购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防范:
(一)、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并购前的隐形债务调查核实工作。
由于隐形债务往往在企业的会计帐薄上得不到反映,因此,并购方欲进行兼并时,一定要以有效的方法有意识的调查核实被并购方的隐形债务问题,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调查核实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具体的方法,这种调查核实可以由并购方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他方进行,也可以要求被并购方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其隐形债务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核实。
1、调查了解近两年来被并购企业与其业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查明被并购企业有无违约行为,查明被并购企业的担保情况,及有无可能承担担保责任。
2、对被并购企业的产品(服务)的现状及前两年的产品质量进行调查,以核实被并购企业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产品侵权问题及可能性。
3、及时用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信息,通过社会反馈途径了解被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问题。
《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并购方应利用此条规定及时、有效地发布公告,以其向社会公开信息,将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包括隐形债务问题作全面、详实的了解。
(二)、并购时与对方协议预留部分并购费,在一定期限内(可规定为一年),并购方如未承担被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则到期支付预留的并购费,如承担了隐形债务,则用预留的并购费承担,承担了隐形债务后,并购方在承担债务负担的范围内免除后续给付的并购费。
(三)、通过司法救济及时解除并购协议,避免经济损失。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未及时发现被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从而双方在并购后,因被并购企业应承担的隐形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并购费,则并购方应及时以重大误解或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并购协议无效或撤销并购协议,避免经济损失。
-
民法典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
70人看过
-
预防性反收购措施
287人看过
-
收购公司隐性债务的应对措施
482人看过
-
隐性和隐瞒债务承担中的风险有哪些
267人看过
-
收购公司有隐性债务怎么办
406人看过
-
股权交易中的并购与收购区别
25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隐性和隐瞒债务承担中的风险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0一、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
-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和隐性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3一、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
-
隐性协议范本,隐性股东的权益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6该隐形股东是对外转让股权还是对内建议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方便我们更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原则上来说隐名持有股份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主体意思真实转让的股权就是有效的。
-
怎样预防离婚中的伪造债务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07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 (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
-
并购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并购债权债务处置协议还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如①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②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国有股东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文件;③如涉及技术转让、许可协议的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上报;④涉及跨境人民币投资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13年第87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