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费减半收取的规定是什么
1、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没有规定反诉费用减半收取,反诉的费用完全是根据原告诉讼状当中的诉讼标的确定的,比如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后,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50~300元不等,如果反诉人情况特殊,经济收入特别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反诉费减半收取的规定是什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二、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1、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反诉方跟本诉方在法律层面上是平等的,所以,法律制度不可能规定反诉费用减半收取,在当事人提出反诉后,如果人民法院立案,立案之后就会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如果反诉人没有交诉讼费,视为自动撤销反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八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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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后本诉是否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一种情形,即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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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反诉减半收费,法律有哪些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3如果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本诉、反诉案件,那么会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关于什么情形下反诉减半收费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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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半收取2500元什么意思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