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以下情形: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的规定是:
1、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者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披露其病历,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内容
常见医疗过错行为如下:
(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⑴术前判断的过错;⑵手术进行中的过错;⑶术后管理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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