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纠纷案属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者有哪些主要维权时限和程序
劳动者维权需注意的时限: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
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6、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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