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
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是一项执行新措施、新方法,它的施行与多年来形成的法院应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负责到底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建立并施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就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如要树立“执行穷尽”理念,一旦出现“执行穷尽”情形,法院就应给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暂且停止执行。如果不树立这样的新理念,仍遵循旧的观念,沿用旧的做法,在债务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然抱着为债权人负责到底的态度,坚持无效执行的做法,就不可能自觉地执行好这项执行工作的新制度。
二、严格执行债权凭证制度
要坚持建立这项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如关于“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原则”,应当严格遵从。如对不具备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不能以发放债权凭证为由停止执行,推卸责任。在执行期限内,执行人员要按必要的职权主义主动调查,积极“穷尽”法定的执行措施,要严格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对债权人申请再执行,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尽速再执行,而不能以别的什么理由拒绝债权人再执行的申请。
三、要做好债权凭证案件的后期工作
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申请人的权利仍然存在,被执行人一旦恢复执行能力,就必须恢复执行。所以,应当做好发放债权凭证以后的工作。如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债权凭证的信息网络制度,将所有债权凭证的全部信息录入本院局域网,承办人可以随时从自己的查询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并根据执行情况修改其中的信息,院长、执行局局长可以随时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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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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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因客观原因无效或者无法执行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止或者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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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21、债权凭证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法律借据的理解。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诉讼成本。4、债权凭证的实施很容易导致执行人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转让执行后,根据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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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制度的主要作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1、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有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等。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的书面凭证的制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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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权凭证怎么执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依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债权凭证制度对执行期限的具体适用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申请执行期限的扩张性适用。即通过修改一般以缴纳执行费用和办结立案手续为确认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全部要件已经成就的司法实践惯例并变通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采取豁免执行费用的事先缴纳手续、仅要求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意思表示,即视为权利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本要件已经成就并发生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颁发债权凭证后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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